冯小刚惹上官司 在芳华上映一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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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小刚执导的电影《芳华》在上映一年后惹上了侵权官司,原告肖先生认为该电影抄袭自己的剧本,将三电影版权方及导演冯小刚告到法院索赔300余万。在庭审中,冯小刚代理人表示,电影由同名小说改编而成,已经与原小说《芳华》作者严歌苓签订协议,有合法来源,要求驳回起诉。

冯小刚未到庭审现场,其余三被告均由代理人出庭应诉。肖先生诉称, 2015年1月,他独立创作完成《蓝姆伽的救赎》,并于2015年1月8日将剧本发给胡某,希望胡某将剧本推荐给冯小刚。因杨某与冯小刚关系比较密切,胡某将剧本发至杨某的邮箱,邮件标题为《远征军》。20多天后,他获悉冯小刚团队对于剧本有初步认可,并希望原告进一步修改。为此,又花了1个多月时间修改,于2015年3月25日发送给胡某,由胡某转发给杨某。此后几个月,胡某联系相关人员均未取得进一步合作的准确答复。后来电影《芳华》于2017年12月15日上映,肖先生发现电影故事内容与其剧本高度近似。人物设置及人物关系、情节上与原告涉案作品均存在对应关系,整体情节的排布及推演过程基本一致。认为《芳华》已经构成对他的作品的改编权和摄制权的侵权,要求停止涉案电影《芳华》发行和传播行为;冯小刚赔礼道歉,赔偿损失300万。

庭审时,被告东阳公司的代理人认为,原告一方面无法证明自己是《蓝姆伽的救赎》的著作权人,且被告未接触到该剧本。冯小刚一方补充说,他们也没有接触过涉案剧本,原告主张接收剧本的邮箱及接收人与冯小刚无关。杨某可能在某工作场合与他有过一面之交,但是没有私交,互相没有联系方式。电影《芳华》的改编和摄制均有合法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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