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緊急狀態法》?1988年來將首次動用?

加拿大都市网

自由车队的抗议活动持续。加通社

【加拿大都市網】《緊急狀態法》是允許聯邦政府得以在出現嚴重威脅加拿大人生活安全等緊急情況下,獲得額外權力以因應相關危機。例如政府可啟動臨時措施,包括禁止人們聚集或前往某些地點,以保護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和公共福利。

《緊急狀態法》是在1988年取代了原來《戰爭措施法》,它能做的事情更加有限,包括它要說明具體想得的權力,以及為何需要這些權力,在議會監督下進行。

緊急狀態聲明一經發佈,即視為生效,除非聲明被撤銷或延長,否則將在30天後失效。在緊急狀態聲明到期或撤銷後的60天內,政府還需要召集調查使用情況,這項工作產生的報告必須在360天內提交給議會。

根據《緊急狀態法》實行的所有措施必須符合《權利和自由憲章》。

《戰爭措施法》此前曾被使用過三次,包括第一次世界大戰和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及1970年魁北克的獨立危機期間,當時還是杜魯多的父親老杜魯多擔任總理之時。

當前版本的《緊急狀態法》於1988年通過,從未使用過。

圖:加通社

v01

share to wechat

延伸阅读

延伸阅读

温哥华罕发熊出没警告 大摇大摆游逛多个街区 警员尾随助擒

30岁男子涉多宗公共交通非礼 警方呼吁受害人勇敢举报

温哥华裸体单车骑行周六上路 欢迎世界杯球迷共襄盛举

总理卡尼在温哥华这间快餐店“宴请”菲律宾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