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職假及產假規例更新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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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斯洛昨日在新闻发布会上发表亲职假及产假修订。加通社

■杜斯洛昨日在新聞發佈會上發表親職假及產假修訂。加通社

綜合報道

侍產家長可選擇獲取35周或61周產假薪酬津貼,前者可領取55%的周薪,每周領取上限為543元;後者可領取33%的周薪,每周領取上限為326元;選項不適用於12月3日前開始領取產假津貼的家長;
申請侍產假者必須於現職任職最少52周,工時不少於600小時;參與就業保險(EI)計劃的自僱人士,過去一年內的收入則最少須達6,888元;

新規例於受聯邦政府監管的機構自動生效,當中包括銀行、公共服務及電訊等行業。受地方政府勞動法例監管的行業,則有待有關政府就侍產假新例作出調整後才能實施,受省區及地區勞動法例涵蓋的員工約達92%;

懷孕員工預產期前假期由現行8周增長至12周;

負責照顧年滿18歲病危或傷重以致健康嚴重轉差家屬的親人,可申領上限相當於15周薪金的津貼,而照顧年齡未滿18歲病重嬰孩的家屬或親人,亦可申領上限相當於35周薪金的津貼;

除醫生以外,護理師(nurse practitioners)亦可簽發醫療證書,讓申請者申領獲得上限相當於26周薪金的恩恤護理津貼,用以照雇垂危的親人

資料來源: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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