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裔男被截停搜尾箱查毒 控警方違法遭駁回

加拿大都市网

SOURCE来源:星岛
A Toronto plice cruiser stands on a street downtown Toronto, Ontario on May 29, 2012. THE CANADIAN PRESS IMAGES/Lars Hagberg
■法官指在特定情況下,警方可以無搜查令仍可搜車。資料圖片

■原審法官指被告權利未被造成重大損害。資料圖片

本報記者

 

警方在未獲得搜查令的情況下,如何在現場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搜查?這是一個十分敏感而細緻的問題。安省上訴法院近日就一宗涉及亞裔男子藏毒可作販賣用途案件的上訴作出裁決。涉案男子以警方搜查其車輛不合法、令其憲法權利受到侵害為由,對安省高等法院早前裁定其販毒罪名成立提出上訴。安省上訴法院依案件事實,對警方的搜證權做出詳細說明,最終認為警方行為合法,三名上訴法官一致裁定駁回上訴。

上訴人亞裔李姓(Lee)男子,於2014年9月19日被安省高院法官裁定以交易為目的藏有可卡因罪名成立。他在庭審過程中及其後上訴時,均指警方搜查其汽車尾箱及檢獲毒品的過程侵害其憲法權利,因而檢獲的毒品不能作為證據呈堂。
案發於2012年11月29日,有市民致電911舉報在士嘉堡堅尼地路夾雪柏大道愛靜閣商場泊車場近安省酒鋪的區域,看到一名亞裔男子疑似持有手槍。兩名在附近執勤的警員前往查看,在路上透過車上電腦進一步獲得舉報人提供信息,指看到可疑車輛尾箱打開,內有大袋子疑似裝有槍枝。舉報人相信嫌疑人是一名30至40歲、頭戴棕色帽子的亞裔男子,可能正進行毒品交易。

 

車內未有發現武器

 

兩名警員在商場附近一條路上發現被告的汽車,要求下車接受檢查。警員告訴男子正就一宗911的槍枝舉報被調查。該男子當時被限制自由但未上手銬,警員也沒有立即告知他有尋求律師的權利。兩名警員對其進行搜身並檢查汽車內部,但沒有發現武器。此時,由一名警長和另兩位警員乘坐的另一輛警車亦抵達現場。在場警員中有一人打開嫌犯汽車尾箱,警方發現一個藏有23公斤可卡因的袋子。
在尾箱發現毒品後,警方以藏有毒品罪將嫌犯逮捕,並告知他有權聯絡律師。警方對嫌犯及車輛的搜查前後進行了3分鐘。警方於次日取得法庭搜查令,對嫌犯的汽車進行搜查,正式檢獲裝有可卡因的袋子。
案件在安省高等法院庭審時,被告律師向法官請求23公斤可卡因不能作為呈堂證據,理由是911報案人沒有清楚說明究竟是在車內,還是在被告身上看到槍枝,警方在沒有確切證據的情況下,無權搜查被告的汽車,這一行為不合法,檢獲的證據也不合法。
高院原審法官認為警員在911舉報人提供的地點附近,發現符合特徵描述的被告車輛,在未能在被告身上及車內發現槍枝的情況下,合理懷疑槍枝可能藏於尾箱內,進一步搜查揭發被告在車內藏毒。法官認定警方的搜證行為,至少符合刑法117.02(1)條、或C-46法案規定、或加拿大普通法的規定其中一種。
加國刑法規定警員可以在一定條件下,未經申請搜查令而搜查汽車。條件是警員有合理理由,相信在犯罪現場有槍枝使用,且槍枝可能在車內被發現,或警方有把握可以申請到搜查令、只是在現場時間和條件不允許。法官再援引過往判例指,案中警員依據911舉報合理懷疑被告持有武器,「在既沒有搜到武器也無法排除有武器存在的情況下,有理由進一步關注自身及公眾的安全」。
原審法官判定警方搜查被告汽車尾箱的行為,得到或是刑法或是普通法的支持,不支持被告聲稱憲法權利受損。法官同意警方未及時通告被告有權接觸律師,對於其憲法第10(b)條款權利造成一定侵害。但由搜查汽車至發現毒品逮捕被告、告知其權利,其間不過幾十秒,被告權利被侵害時間很短,警方並非出於故意侵權,亦未給被告造成重大損害,不足以排除證據的合法性。因而判定所檢獲得毒品可呈堂,裁定被告藏毒罪名成立。被告就高院判決向安省上訴法院上訴。

share to wechat

延伸阅读

延伸阅读

士嘉堡女子家中被刺死 警方拘捕死者胞弟!

大量补货+减价!Adidas大量Yeezy低至3折

安省爷爷玩彩票40年后赢百万大奖 激动到双手颤抖!

警惕!两华裔遇新型Fido客服诈骗 被盗用身份买iPh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