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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離世後,他的微信、QQ、支付寶賬號等網絡虛擬財產該如何處理?出現繼承糾紛問題時該如何解決?
10月27日,由廣東省律協、廣東省法學會法律風險管理研究會、廣州市律協聯合主辦的產權保護制度與法律風險管理論壇在廣州舉辦。論壇對主題徵文獲獎作者頒獎。
獲獎論文作者、清遠市清新區檢察辦公室檢察研究員鄒麗婷認為,作為一種新型財產,當前我國網絡虛擬財產繼承存在障礙,建議建立完善成熟的網絡虛擬財產繼承製度,以彌補立法上的空白。
在鄒麗婷看來,網絡虛擬財產繼承具有必要性。一方面網絡虛擬財產具有精神價值。越來越多的人喜歡通過網絡平台分享日常信息,抒發內心的情感。這些網絡信息所承載的精神價值不可比擬,更多的是一種回憶和社會關係的傳遞。另一方面是由於其具有的經濟價值。因此,將網絡虛擬財產作為遺產予以繼承,是法律結合社會發展的必然結果。
當下,我國網絡虛擬財產繼承存在着一些障礙。鄒麗婷認為,首先是虛擬財產繼承的相關立法不完善。早在2009年文化部就下發了《關於加強網絡貨幣管理的通知》,2017年新頒佈的《民法總則》也明確了互聯網數據權和虛擬財產權都屬於民事權利的一部分,但是在繼承方面,《繼承法》暫沒有做出相關規定。
其次是網絡服務供應商對網絡虛擬財產繼承權的排除。大多主流網絡平台的運營商從其自身利益出發,對網絡虛擬財產的繼承或轉讓均持否定或消極態度。
針對這些問題,鄒麗婷認為,國家應當補充完善網絡虛擬財產繼承方面的法律法規。明確網絡虛擬財產的含義以及其在法律範疇上的定位,為明確網絡虛擬財產繼承權問題提供充實的法律依據。其次,綜合考慮現有法律制度,執行多元化、合理化的遺產繼承方式,分別在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以及遺贈撫養這三種方式中,靈活恰當地選用與之相適合的方式,進一步使虛擬財產在繼承過程中的程序規範化、法律化。
來源:新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