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記者報道
一個來自中國蘇州的華裔女子申請工作許可證及多次入境臨時居民證,以便到溫哥華工作,但是被拒,主要是因為對申請人的未來僱主的財政能力有疑慮,懷疑雙方沒有真實僱傭關係,申請人向聯邦法院提出司法複核。經過審理,聯邦法院批准司法複核申請,由另一官員重新考慮。
申請人劉美蓉(Meirong Liu,譯音),中國公民,2003年在手機通訊公司任支援助理,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在中國瀋陽市一間培訓學校進修,取得家庭護理員證書。2018年1月,申請人在蘇州擔任保母。
簽證官懷疑申請人與准僱主造假
今年1月21日,申請人申請加拿大工作許可證及臨時居民簽證。申請書稱,合約為期兩年,在溫哥華梁孫女士(Sun Liang,譯音)家中任職家居助理。
申請書包括申請人教育資歷,其中有申請人在中國完成學士學位,以及完成專門用於家庭護理員培訓的證書課程。申請人亦提交了一份之前發給她的加拿大多次入境臨時居民簽證影印本,以及自己由2016年9月至2017年4月期間,往返中國與加拿大的護照蓋章。
申請人的未來僱主是單親母親,育有一個10歲大孩子。
申請書還包括未來僱主的2016年報稅通知書影印本,顯示工作收入超過3萬加元,以及滿地可銀行的月結單,戶口結餘逾30萬加元。
簽證官在2018年3月1日,疑慮其未來僱主支付申請人薪金的經濟能力,懷疑雙方沒有真實僱傭關係,所以拒絕申請人的申請。
申請人提出司法複核。此個案的重點包括該簽證官在斷定該項聘請不是真的,是否違反程序公平,簽證官是否犯下法律上錯誤,以及簽證官的決定是否合理。申請人認為簽證官未能給予她本人及未來僱主機會,回應簽證官對財政能力的疑慮。
聯邦法院法官曼森(Michael Manson)於2018年8月23日,在溫哥華聆訊此宗司法複核申請,並在同月28日作出裁決,以簽證官的決定不合理為由,批准申請人的司法複核申請,而申請人原先的申請由另一簽證官重新考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