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內瑞拉。網上圖片
星島報道
一對擁有委內瑞拉居留權的華人夫婦,以一旦返回中國會遭到迫害及無法取回委內瑞拉居留權為由,申請難民身分留加,不過未能通過遣返前風險評估,於是向聯邦法院提出司法複核。聯邦法院最終否決該個司法複核申請,不認為該對夫婦不能重獲委內瑞拉居留權。
申請人為陳香菊(Xianju Chen,譯音)與彭德梓(Dezi Peng,譯音)。
難民局認為,兩個申請人在加拿大不符合難民保護的條件,亦無足夠證據顯示,他們無法安全返回委內瑞拉居住。兩個申請人在未能通過遣返前風險評估之後,向聯邦法院提出司法複核。個案於今年7月10日在多倫多審理。
未能證明無法重返委內瑞拉
兩個申請人聲稱,在申請遣返前風險評估時,已向當局強調,他們已無後路,再無法以永久居民身分回到委內瑞拉,因為男申請人在委內瑞拉以外地方已超過兩年,永久居民的身分證明文件已經過期。可是遣返前風險評估官員沒有充分考慮到這一點。
經過審理,聯邦法院法官巴恩斯(R.L. Barnes)在7月19日作出裁決時稱,男申請人提到自己的委內瑞拉居民身分證明文件已經過期30天,無法返回委內瑞拉,可是法庭在仔細研究過委內瑞拉的外國人士及移民法(Foreigners and Migration Law),發現過期30天的條文主要指外國人,沒有提到像男申請人的同類情況。
巴恩斯續道,兩個申請人未能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即使兩個申請人在委內瑞拉的家庭聯繫,加上兩個申請人之前在委內瑞拉居住過,委內瑞拉當局會拒絕向男申請人續發居民身分證明文件的要求。
此外,巴恩斯稱,兩個申請人沒有提出證據,證明他們無法重獲在委內瑞拉的身分,因此根據上述理由,決定駁回兩個申請人的司法複核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