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被強制穿高跟鞋?看看這位安省議員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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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音乐节的女士本来个个精心打扮,碰上横祸,只好拎着高跟鞋赤脚狂奔。路透社

本報記者

 

昨日安省自由黨省議員瑪甸絲(Christina Martins)於省議會上提呈私人議案,促修訂本省《職業健康及安全法》,效法卑詩省,禁止僱主強制女職員在工作場所必須穿着高跟鞋,及禁止僱主將高跟鞋納入工作制服之其中一環,認為此舉對女性員工不公平,並會危害她們工作場所受傷之機率。

瑪甸絲表示,抱怨僱主強制她們在工作期間必須穿着高跟鞋的女性員工,多數來自餐飲、酒吧及酒店等服務行業。她形容這類員工於工作期間,需要長期站立及走路,即使穿着平底鞋也會出現腳部有關之職業病,更何況要強制她們穿着高跟鞋,這樣更會加深出現腳部工作勞損之相關病症。

瑪甸絲又指出,從事同一職業之男性,可穿平底皮鞋,但只有女性被僱主要求必須穿高跟鞋,這對在同一職場工作之女性不公平。她續指,有女性員工向其投訴指,曾向僱主反映因健康情況不想再穿高跟鞋,卻遭僱主在工作上故意刁難,或縮短她們工作時間,甚至因此失去工作,瑪甸絲認為若女性因此失去工作機會,是不能接受的。

卑詩省府已於今年通過法案,禁止僱主強制女性員工必須穿高跟鞋上班,故瑪甸絲昨提出之「讓你們擁有最好的雙腳踏前走」方案(Putting Your Best Foot Forward Act),冀修訂安省《職業健康及安全法》,列明僱主不得強行要求女性職員必須穿着高跟鞋上班,且不能將高跟鞋列作制服之一。

她指,現時安省《職業健康及安全法》,只向工業職場人士作出足部穿着指引,卻無視服務行業,尤其是女性被強制穿高跟鞋上班之苦況。瑪甸絲認為女性若長期穿高跟鞋站立及走路,其對足部危害之深遠,應獲得正視。

有從事足部護理專業人士指,長期穿高跟鞋,會導致筋膜炎及足部骨膜增生等情況;在工作場所中需穿高跟鞋之女性,其患上足部長期痛症的比例,較同樣職場之男性高出兩倍,主要與她們需穿高跟鞋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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