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道
多倫多市中心非殘障人士濫用特別泊車證及使用假泊車證情況嚴重,令真正有需要使用殘障車位的人士無處泊車,警方指情況持續惡化。
多倫多警隊泊車執法組行動主管莫納茲(Brian Moniz)接受CBC採訪時表示,2014年警方查處823宗非法使用殘障人士泊車許可證的案件。2016年類似案件增至1,350件,上升了60%。安省數字顯示,截止今年8月,多倫多市共發出殘障泊車證12.4萬個,莫納茲表示警隊執法組只有10名警員打擊這種違章行為,而去年他共接獲逾3,000個濫用殘障泊車證的投訴。
莫納茲和多倫多市議會無障礙設施顧問委員會(accessibility advisory committee)主席黃慧文都表示,假車證泛濫是問題其中一個原因,另一個情況是家中有一位殘障人士,但車證供全家人使用享受特權,事實上只有殘障人士本人在車上時,才能使用殘障泊車證。莫納茲表示,甚至發現過不少案例,殘障泊車證的合法使用人已經過世,但車證仍被其家庭成員使用,成為「家庭通行證」。
若被發現不當使用殘障泊車證,可被罰款最多5,000元,並沒收車證,但仍有許多人鋌而走險,警方認為主因是殘障泊車證帶給車輛使用者許多誘人的特權。
CBC報道指,殘障泊車證由安省政府及消費服務廳下屬的政府服務處Service Ontario發出,不過車證在每一個城市範圍內可以獲得哪些特權,是由各市鎮政府自己決定。莫納茲表示,與安省其他地區相比,多倫多的殘障泊車證包含的福利最多。有殘障泊車證後可以在很多街道上免費泊車,令車主省去動輒一月數百元在市中心泊車的費用。
此外,擁有殘障泊車證可以在許多禁止泊車的地點停泊,或是泊車過夜而不需與其他民眾般申請特別許可。
殘障泊車證本意是給那些身體殘障、行動不便的司機或是乘客提供出行方便,只有在他們本人使用汽車時,才能享受上述特權。安省政府規定,取得殘障泊車證的申請表格,必須由醫生、執業護士、脊椎治療師、物理治療師、職業病治療師或是足病醫生等簽署。
安省政府已經採取或正在着手解決殘障泊車系統被濫用的問題,有關措施包括改進申請表格,令泊車證更難以造假、將臨時殘障停車證的有效期由6個月降至3個月、使用新手段發現及打擊使用假證行為、與市政執法人員配合共同打擊濫用,並建立標準化的報告制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