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道
加拿大聯邦政府更新親職假及產假規例將於下月3日生效,在新規例下,懷孕員工的產後假期將由現時的標準12個月延長至18個月,受聯邦政府監管的機構員工,將即時自動享有延長假期選擇,而就地方政府勞動法例監管行業的員工,則有待各地方政府修訂勞動法例後,方可獲得同等待遇。預計全國約20,000個家長將選擇申請較長產假。
除延長產後假外,產後家屬照顧津貼亦會上調,及產前假期由預產期前8周增至12周,亦將於同日生效。聯邦政府表示《加拿大勞動法》(Canada Labour Code)已作出修訂,以確保員工不會因親職假或產假而受到解僱。
新規例適用於所有加入就業保險(EI)計劃的員工及自僱人士,申領產假保障的EI自僱人士,於過去一年內的收入最少須達6,888元。就業保險計劃為因懷孕、分娩及照顧初生嬰兒或領養兒童而暫時未能工作的人士提供臨時收入支援。
侍產家長可選擇獲取35周或61周產假薪酬津貼,前者可領取55%的周薪,每周領取上限為543元;後者可領取33%的周薪,每周領取上限為326元;選項不適用於12月3日前開始領取產假津貼的家長。
負責照顧年滿18歲病危或傷重以致健康嚴重轉差家屬的親人,可申領上限相當於15周薪金的津貼,而照顧未滿18歲病重子女的家屬或親人,亦可申領上限相當於35周薪金的津貼。
商會指可惠及員工不多
加拿大聯邦家庭、兒童及社會發展部部長杜斯洛(Jean-Yves Duclos)表示,去年財政預算中提出的親職假及產假修訂,結合兒童褔利及就業保險計劃等更新,旨在為本國家庭在生育上帶來更大財務彈性:「任何為本國家庭的工作及生活帶來便利的政策,均對我們的經濟及商界有利。」
新規例將於受聯邦政府監管的機構自動生效,當中包括銀行、公共服務及電訊等行業,而受地方政府勞動法例監管的行業,則有待相關地方政府就假期薪酬補貼資助的集體協議(collective agreement)等作出調整後實施,而受地方政府勞動法例涵蓋的員工則約佔全國92%;安省已表示將修訂有關省條例。
加國獨立商業聯會主席凱利(Dan Kelly)認為,新規例只能惠及可負擔長時間放假的高收入加人,申請18個月產後假期的小型企業員工應該為數不多。
據Global News報道,去年聯邦政府已公布有關親職假及產假的更新,不過當時具體實施時間未定。新規例除已訂立親職假及產假條例的魁省以外,將適用於全國各地區。所有受聯邦政府監管的機構員工,在新例下將立即享有18個月產後假期的選擇,其他員工則有待地方政府勞動法例修訂以獲得同等產假待遇,不過於12月3日前已開始放產假的人士,則不可申請延長產後假期至18個月。
資料來源:加通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