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新規:租客遭迫遷獲賠1月租金 業主1年內放租可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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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来源:星岛
TORONTO STAR/ DAN ROBSON Students jammed into illegal housing around York University.
■開學前是國際生租屋的高峰期,省府推出新租務措施,為租戶提供更多保障。星報資料圖片

■柏克岱爾區多座大廈租客4月曾舉行示威遊行,抗議業主多次不合理加租。星報資料圖片

■安省房屋事務廳廳長米爾遜指,新措施為協助被迫遷租戶更輕鬆地過渡。 facebook

綜合報道

 

開學在即,踏入國際生租屋的高峰期。安省政府今日起推出新措施,規定業主在租客沒犯錯的情況下而收回放租屋自住時,必須向受影響租客賠償1個月租金,或者向租客提供租金相近的單位租住,為租戶提供更多保障。

安省房屋事務廳廳長米爾遜(Peter Milczyn)在聲明中表示,「若租客不是因為自己犯錯而被迫遷,他們必須另覓居所,並承擔突然遷居的開銷」,因此業主須向受影響租戶賠償一個月租金,或安排對方入住租金相近的地方居住。
省府亦會推出新措施,確保租戶遷出後,相關物業不會被業主丟空,或假裝是讓親人入住,卻在不足一年內再次放租給其他人:「若業主在(收回單位)一年內刊登廣告、再次出租或拆卸/改裝相關單位,會被視為惡意行為,除非能提出反證,否則可以面臨最多25,000元罰款。」
省府指新措施可以打擊業主違法驅趕租戶、把單位改裝成短租用途、或馬上以更高價重新租出,從而協助保障租戶。

組織憂減出租意欲

本身兼任安省扶貧政策領導人的米爾遜指,新措施目的是協助被迫遷的租戶能「更輕鬆地過渡」,而在某些情況下,更可「透過遏制非法驅逐行為,完全防止(迫遷事件)發生。」
早前政府審批相關措施時,租戶和業主雙方均曾表達意見。租客關注組織都市住客協會聯盟(Federation of Metro Tenants’ Associations)行政總裁Geordie Dent認為,法例能減少業主非法迫遷的行為。
業主組織Federation of Rental-Housing Providers of Ontario主席Jim Murphy則指出,法例有機會增加小業主須面對的租務困難,部分小業主或寧可變賣物業,也不願放盤出租,這將會令出租單位數目減少,打擊省內的住宅租務市場。
安省目前約有120萬個私人出租單位。由於1991年後落成的住宅單位,無論售價或租金都急升,部分租客更投訴業主以私人理由把他們趕走後,旋即上調租金重新放租,省府遂於今年4月推出辣招控制樓市和保障租戶,包括將明年的租金加幅上限定於1.8%,若有意加租至高過上限的業主,必須向房屋部門個別申請,惟曾翻新單位的業主,則可向業主及租客仲裁委員會(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申請,按裝修開支增加加租金額。
由於新租管適用於1991年11月後落成的物業,故25萬名租住這類大廈單位、之前沒有租金保障的租客,獲納入保障範圍。新例容許業主毋須預先取得業主及租客仲裁委員會同意,即可直接向租客加租1.8%,業主必須至少在新租生效90天或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租客。

資料來源: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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