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比特幣獲利 加國投資者需交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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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来源:星岛
Ottawa, Canada - June 15 - Canada Revenue Agency HQ, home of the income tax professionals. Stock photography of buildings and institutions in Ottawa for future story use. June 15, 2015 Richard Lautens/Toronto Star
■加拿大稅務局早已明言比特幣等加密貨幣是一種商品,意味沽售收益會計入應課稅收入類別。星報資料圖片

■雖然全球不少人追捧虛擬貨幣,但銀行業被指從不認為虛擬貨幣是一種金融工具。資料圖片

綜合報道

 

虛擬貨幣比特幣(Bitcoin)近年快速成長,大受投資者青睞,雖然不少人都以為虛擬貨幣不受監管,相關交易活動理應不用課稅,但有稅務專家警告指,加拿大稅務局早已明言比特幣等加密貨幣是一種商品,這意味着沽售加密貨幣所獲得的任何收益,亦會計入稅局的應課稅收入類別之中。

比特幣價值於去年12月中升破19,000美元,曾經引起很多人的投資興趣。雖然買入加密貨幣而未作任何用途,確實不會帶來稅務責任,但不少人都忽略加密貨幣一旦用作交易,便會落入加拿大稅務局(Canada Revenue Agency)的徵稅範圍。
加拿大央行行長朴洛茲(Stephen Poloz)去年底在多倫多演說時,曾對買賣加密貨幣的風險作出警告,並提醒使用加密貨幣進行交易可能帶來稅務責任。朴洛茲說:「加密貨幣五花八門,但整體而言,它們都可以被視作證券看待,稅務局亦同意這點,這意味你若透過沽售加密貨幣獲利,你便必須把相關收入報稅。」

「挖礦」獲收益亦需報稅

根據紀錄,稅務局早在2013年已經聲言,比特幣或其他加密貨幣是一種商品,故此使用加密貨幣進行交易而帶來收益或損失,亦可能是應課稅收入。另外,假如投資者利用加密貨幣購買物品或服務,他們將如使用真實貨幣購物一樣,被收取商品及服務消費稅(GST)或統一銷售稅(HST)。
加拿大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PwC Canada)稅務事務合伙人佩頓(Lana Paton)表示,購入或取得比特幣是不需課稅,但使用比特幣的交易便需要課稅。舉例來說,若果你以10,000美元購入1元比特幣,並在去年以19,000美元沽售獲利,你將要把當中賺取的9,000美元利潤列為應課稅收入。至於收取加密貨幣的商人,則必須把出售貨物或服務的所得利潤,列為資本增值收入申報。
另一個例子是,若果你在2011年以1美元購人1元比特幣,直到去年才使用這1元比特幣購買一輛價值18,700美元的汽車,你將要把比特幣市值減除購入價所賺取的18,699美元,列為資本增值收入報稅。無論收益多寡,哪怕是數千元還是數元,納稅人都必須申報。
此外,參與加密貨幣挖礦(mining)活動人士,或是利用加密貨幣換取更多其他加密貨幣,過程中賺取的收益均須報稅,但加密貨幣挖礦所使用的電腦、電費和相關支出,可以列為扣減項目。

資料來源: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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