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上千雙非嬰在加誕生 旅遊生子或被禁止入境五年

加拿大都市网

中国驻温哥华总领馆明确指,在加国出生的华人,不代表在中国具有加国国籍。资料图片

溫哥華沿岸衛生局(Vancouver Coastal Health,VCH)所屬的3家醫院,2013至16這3年間共有1,098名「雙非嬰」誕生,產婦幾乎全來自中國,當中列治文醫院(Richmond Hospital)占逾7成。聯邦移民部長鬍辛近日到訪大溫時,指當局重視「雙非嬰」引起的問題,並吁知情者舉報。聯邦移民、難民及公民部(IRCC)警告,凡隱瞞前來加拿大目的訪客,將被禁入境5年,更提供舉報電話及郵箱鼓勵公眾舉報。有律師建議,醫療機構及公眾應同時向產婦國籍國的駐加使領館舉報。

 

治文醫院在過去3年,共有777名「雙非嬰」誕生,產婦幾乎全部來自中國。資料圖片

聯邦移民部長鬍辛(Ahmed Hussein)上周到訪大溫,指出聯邦政府重視「雙非嬰」問題,提出知情者可以舉報,以打擊濫用本國移民系統的行為。所謂「雙非嬰」,是指嬰兒父母皆非加國公民或永久居民,因在加國出生的嬰兒自動獲得加國國籍,有外籍孕婦特地專程來加產子,這類嬰兒也被稱為「護照嬰兒」。

 

《星島日報》記者近日聯絡IRCC,詢問聯邦相關政策、公眾應如何舉報和舉報內容等,IRCC傳訊顧問聖約翰(Faith St. John)回復稱,任何人申請訪問簽證時須誠實申報來加目的。他說:「包括孕婦在內的任何人來加,如提供虛假信息及文件,IRCC會拒絕其申請,當事人可能會在5年內被禁止進入加拿大。」

提供虛假信息及文件,屬嚴重欺詐行為,聖約翰指出,加國簽證官均受過專業訓練,會依據移民相關法規,逐一評估申請者各種情況。至於是否會修改相關法規,阻止「生育旅遊」情況發生,聖約翰指出IRCC不會對未來政策方向做出猜測。

聖約翰表示,IRCC專門設有網頁提供相關資訊,以及接受公眾舉報疑似欺詐行為,網頁鏈接為http://www.cic.gc.ca/english/helpcentre/answer.asp?qnum=1207&top=31(可在「How do I report a scam or a fraud?」作出舉報),電話為1-888-242-2100。不過,聖約翰並沒向本報說明如何辨識孕婦有欺詐企圖。

律師建議同時向領館舉報

至於舉報者是否會涉嫌侵犯他人隱私,大溫執業律師王仁鐸表示,公眾向當局舉報任何涉嫌違法行為,均不會被指控或涉及侵犯隱私,除非是惡意散播他人個人資訊及隱私。

大溫移民律師李克倫(Richard Kurland)本周接受本報記者訪問時指,如果說卑詩省每年出生的「雙非嬰」有數百人,但當局要為查出濫用移民系統而去核查100萬人,明顯毫無意義。

李克倫表示有毋須耗費金錢、也不涉及取消任何人公民權的簡單方式。他說:「我建議在向加國政府舉報的同時,也向相關國家政府舉報。例如,大溫醫院若發現產婦來自中國,院方可聯繫中國駐溫總領館,告知該醫院有中國公民誕生嬰兒。對來加產子讓孩子獲得國籍的父母,我想這會令他們頭痛。」

■大溫移民律師李克倫

李克倫又指出,加拿大及美國都實行在本國出生的嬰兒自動獲得國籍的政策,因為兩國立國者均為移民或其後裔,信奉不論移民來自何處,在北美出生的嬰兒就是「一個全新的開始」。因此,雖然加國政府曾探討是否改變該政策,惟一直沒落實。

現在加國聯邦移民部要求民眾舉報,可是「雙非嬰」所擁有加國身分不變時,而產婦繳足費用,就不知民眾可舉報些什麼內容。經本報再查問下,移民部也只提供投訴電話和網頁,難免使關心的民眾摸不頭腦。

出生獲加籍在華未必承認

中國駐溫哥華總領館去年曾明確表示,在加國出生的華人,並不代表他們是加拿大籍。中國政府確定這些人的國籍時,須根據出生時父母的情況而定。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5條規定,父母雙方或其中一方為中國公民,且沒有「定居在外國」,孩子出生時自動具有中國國籍。但根據加拿大國籍法,在加國出生的人自動獲得加拿大國籍。因此,如雙非嬰兒是華裔,出生時普遍會自動具有中國和加拿大兩個國籍,但由於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所以當該名小童屆18歲時,要重新選擇中國國籍或加拿大國籍。

移民部鼓勵公眾舉報來加「生育旅遊」的行為。資料圖片

此外,據中國駐多倫多總領館2014年公布的消息,出生時如父母雙方或一方屬於中國籍,父母中屬中國籍者未取得楓葉卡或居留權,嬰兒仍具有中國國籍。因此,按李克倫的建議,如孕婦屬華裔,應有阻嚇作用。

按目前規定,非本國公民或居民的孕婦在本地分娩,要向溫哥華沿岸或其他衛生局預先登記,自然分娩住院費用約8千元,剖腹則接近1.3萬,在計算醫生和其他醫療費用後,將高達1.5萬左右,所有費用須自行承擔,但孕婦入院時,醫院不會即時要求對方預繳費用,形成漏洞,加上部分人不當使用醫療保健系統MSP支付分娩費,即是非居民住院生產時,透過MSP系統支付費用,但後來發現這類孕婦並無MSP保險資格,引致分娩成本不能以MSP支付,形成欠款甚至遭拖欠,省府便要承擔有關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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