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女子被警察錯誤逮捕!被迫裸體2小時手腕被打斷,獲賠25.4萬

加拿大都市网

■卡爾當日在警署被押解的片段。 CBC

■卡爾 CBC
 

綜合報道

多倫多女子卡爾(Roxanne Carr)2008年遭渥太華警方錯誤逮捕,並且被迫裸體逾兩小時。她終獲安省高等法院裁定可獲賠償25.4萬元,是歷來賠償額最高的個案之一。

據CBC報道,法院公布賠償金額中,有9萬元屬於一般傷害,12萬元屬於收入損失,3.7萬元則屬於輔導費,另外脫光衣服侵犯人權可獲賠7,500元。卡爾透過代表律師向媒體發表聲明說:「警察的行為傷透我心。堅忍是美德,有時也值得等待,因為這樣會幫到其他人。」

法官Sylvia Corthorn在判詞中表示,當日負責調查的多名警員犯錯,但矛頭則針對警員阿德拉德(Michael Adlard),法官指阿德拉德當日未獲授權拘捕卡爾,並且使用過度武力扣留卡爾,導致卡爾手腕骨折,另有多處地方受傷。

案發於2008年8月,渥太華一名男子報警要求一名女子離開,阿德拉德接報到場時卡爾正與朋友坐在屋外梯級,阿德拉德將卡爾摔倒地上和拘捕她,但卡爾案發當日其實有向男友支付房租,因此有權留在屋內。

受害人出現精神創傷

Corthorn法官也駁回阿德拉德有關害怕卡爾撲向他的說法,她在判詞中寫道:「阿德拉德沒有採取較慎重的做法,反而採取武力,反映他的行為在標準之下。」片段也顯示,卡爾被搜身期間,雖然沒有反抗,但仍被警察面部朝下按在地上,限制活動的裝置也明顯導致卡爾手腕骨折。

當卡爾被押回囚室後,男警員Richard Marcil及其他警員脫光卡爾的衣服,卡爾被迫在囚室裸體逾兩小時,之後才讓卡爾穿回衣服離開。報告顯示,卡爾手腕骨折,頭部、肩膊和腳都有撞傷,卡爾其後更出現精神創傷。

資料來源: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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