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周一(6月29日)發佈多項裁決,其中一項是認可總統特朗普可基於任何理由解僱獨立監管機構的官員,形同擴大總統權力;但同時另一項裁決則明確維護聯儲局的獨立性,認為儲局官員不能被隨意撤換。
解僱監管機構官員須充分理由
在特朗普開除聯邦貿易委員會(FTC)民主黨籍女委員斯洛特一案,9名大法官以6比3允許這項解僱案。斯洛特常牴觸特朗普的施政方向。但另一項特朗普開除聯儲局女理事庫克的案件,大法官則以5比4裁定特朗普不能依未獲證實的房貸詐欺指控而解職庫克,也不能不給庫克答辯機會。
《華盛頓郵報》指出,在斯洛特案中,大法官形同推翻已有近百年的歷史慣例,這慣例賦予國會制衡力量,規定總統必須有充分理由才能解僱獨立監管機構官員。首席大法官羅伯茨在多數意見書中寫道,FTC行使的是行政權,必須受最高行政首長控制。該裁決等於認可保守派人士主張,即總統應對行政部門擁有不受限制的權力,影響層面涉及20多名聯邦機構首長。
而在庫克案里,大法官則阻止總統對美國央行擁有更大控制力。羅伯茨寫道,若接受政府立場,形同允許總統在任何時間、基於任何理由撤聯儲局理事,且事前毋須通知、事後也沒有任何司法監督,恐使「須有正當理由才能解職」的保障機制形同具文。
羅伯茨更指出,若允許總統隨意解僱儲局理事,將損及央行在不受政治壓力下制訂政策的能力,而這正是國會當初賦予儲局獨立地位的核心原因。這項裁決意味着庫克案發還下級法院重審期間,庫克仍可留任原職數月甚至數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