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光州一名17歲女高中生今年5月遇害,23歲被告張允基(Jang Yoon-gi,장윤기,音譯)被控企圖擄走及性侵素不相識的女事主,遭反抗後將她殺害,並持刀襲擊一名上前救人的男高中生。光州地方檢察廳周一(8月31日)向法院求判張允基死刑,指他若重返社會,再犯殺人及性罪行的風險極高。
檢方:犯罪有預謀 須永久隔離社會
案件預定9月30日下午2時宣判。張允基在最後陳述中向受害者道歉,聲稱會以一生贖罪。



光州地方法院刑事第13合議庭周一進行結案聆訊。張潤基被控違反《性暴力犯罪處罰特例法》下的強姦殺人、企圖殺人,以及其他性罪行。
檢方表示,張允基的「心理病態人格」測試分數雖未達判定門檻,但他呈現情緒高風險及冷漠反應,並有接連犯下性罪行的紀錄,一旦重返社會,再犯嚴重暴力及性犯罪的風險甚高,因此有必要永久隔離。
控方除要求判處死刑,亦申請公開被告身份資料、強制接受性罪犯治療課程,以及在假設獲釋的情況下,接受30年電子腳鐐監察及保護觀察。
車上藏25條索帶 辯方否認與案有關
檢方指,張允基並非臨時起意,而是有計劃地尋找目標。他被指在案發前尾隨女事主約15分鐘,並把汽車後門打開,疑為擄走對方作準備。
警方其後在車內發現一包共25條大型索帶,每條長約40厘米、闊約4.5厘米。控方認為索帶可能是用作束縛受害者的工具;張允基一方承認索帶存在,但辯稱是過往購買電腦時一併購入,與案件無關。
開庭前,李彩媛家屬把一份獲51,149名市民署名的嚴懲陳情書交予法院,並在法院外進行一人示威,要求法庭判處最高刑罰。
遺屬代表律師表示,案件不僅令死者家屬及親友承受巨大痛苦,亦震撼整個社會,促請法庭考慮案件的嚴重性及社會影響,作出足以彰顯公義的判決。
檢方宣布求處死刑後,家屬在庭上痛哭。張允基則在最後陳述中表示,對受害者感到抱歉,會用餘生贖罪。
凌晨偏僻步道施襲 男生聞尖叫救人遭斬
案發於5月5日凌晨約零時10分,地點是光州市光山區月桂洞一條人煙稀少的步道。
控方指,張允基企圖性侵就讀高二的李彩媛,遭對方反抗後將她殺害。一名17歲男高中生聽到尖叫聲後趕來協助,亦遭張潤基持刀襲擊受傷,張因而同時被控企圖殺人。
張允基最初否認犯案具有性動機,聲稱當時打算自殺,並想「帶一個人同行」。他與律師其後查看檢方取得的行車記錄儀片段後,承認曾企圖擄走女事主作性侵犯。
案發前兩日涉性侵越南女同事
檢方調查發現,張允基在命案發生前兩日,涉嫌性侵一名26歲越南籍兼職女同事。殺害李彩媛後,他更被指再次前往尋找該名女子。
控方又指,張在擔任社會服務要員期間,曾偷拍未成年女性身體,並涉及跟蹤及向未成年人買春等情況,認為有關行為反映其性觀念嚴重扭曲。
父親為現職警員 涉銷毀人偶及舊手機
案件其後更爆出警方涉嫌包庇及處理證物不當的醜聞。張允基的父親是光州現職警員,涉嫌在兒子被捕後進入其租住單位,把多個仿真人形性玩偶拆毀棄置,並焚毀舊手機。檢方認為,其中一個人偶的頸部及胸口留有利器破壞痕迹,可能與被告犯案前的行為及性犯罪動機有關。
負責案件的警員被指在搜查時已發現人偶、索帶、記憶卡等物品,卻沒有依法扣押,其後更把租屋地址、門鎖密碼及車匙交給張父,令證物最終遭到處置。
重案組長涉壓下性動機 被拘控多項罪名
南韓警察廳特別調查組指,姓朴的重案組負責人多次壓下涉及性犯罪動機的資料,包括要求下屬把「汽車後門已打開」改寫成「情況不明」,以及從調查報告刪去跟蹤、性動機等內容。
他又被指要求轉交案件時抽起現場鑒證報告,並刪除拍攝到索帶的鑒證影片。特別調查組認為,連串做法令張允基最初只被按一般殺人罪移送,其後由檢方補充調查,才改控刑罰更重的強姦殺人罪。
朴姓警員其後被羈押,並以毀滅證據、疏忽職守及濫用職權等罪名移送檢方。光州地方檢察廳亦於7月15日搜查光州警察廳,調查是否有更多警員參與隱瞞或外泄案情。
根據南韓刑法,為本人或親屬而隱匿、湮滅刑事證據,可獲親屬特例豁免刑事處罰。張父因此未有被控毀滅證據,但警方已就其專業操守及是否違反警員品格責任展開內部紀律調查。
涉案警署署長、刑事科主管及原調查隊成員早前先後被停職或調離崗位。事件令外界質疑,疑犯父親的警員身份是否影響最初調查方向,亦進一步動搖公眾對警隊內部監察的信心。
南韓逾28年未執行死刑
南韓法律仍然保留死刑,法院亦可依法判處極刑,但當局自1997年12月30日後再沒有執行任何死刑,因而被國際社會列為「實際上廢除死刑」的國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