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利班新法允許童婚「沉默即同意」 聯合國斥合理化歧視女性

加拿大都市网

阿富汗塔利班政權近日頒佈有關離婚程序的新法令,由於當中多項條款被指變相承認童婚,引來聯合國、人權組織及法律學者的強烈批評。新法例允許監護人為未成年人安排婚姻,且並未設立最低結婚年齡限制。

離婚須得丈夫同意

今年4月,塔利班最高領導人阿洪扎達(Hibatullah Akhundzada)頒佈了一項關於夫妻司法分居的新法令,當中列出了12個可解散婚姻的理由。

雖然在條文表面上,某些條款似乎為女性提供了尋求法庭協助的途徑,但在實際操作中,每條路徑都受到男性權力的阻礙,包括必須獲得丈夫的同意、法官的裁量權、證人的證詞,或是男性親屬的權力。法令甚至規定,即使在虐待或疏忽照顧的情況下,若未經丈夫同意,法官和仲裁員仍不得批准離婚。

美國全國公共廣播電台(NPR)隨後補充,根據塔利班司法部頒佈的新法令,第五條規定兒童的男性監護人有權為未成年人安排婚姻,相關婚姻契約將被視為合法;新法雖規定這些兒童達到青春期後可向法庭申請宣布婚姻無效,但僅限於極少數的特定情況。此外,法令第七條更允許,若已進入青春期的處女對婚事保持沉默,將直接被視為同意婚事。

新法未設最低適婚年齡

聯合國阿富汗援助團秘書長副特別代表加尼翁(Georgette Gagnon)指出,這項法令使歧視女性的制度進一步合理化。若結合此前限制女童受教育及女性參與公共生活的措施,將進一步鞏固一套剝奪阿富汗婦女與女童自主權、機會及司法救濟渠道的體制。

阿富汗人權律師兼「人權觀察」研究員阿巴西(Fereshta Abbasi)表示,阿富汗舊有的民法典規定女童適婚年齡為16歲,在父母同意下可在15歲至16歲之間結婚。

然而新法令卻完全沒有列明任何最低年齡限制。她批評,此法律賦予男性極大權力,幾乎剝奪了女性所有的法律保護,同時違反了《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和《兒童權利公約》。

女性被禁踏足法律界

事實上,自塔利班於2021年重新掌權後,便禁止女性在法律系統工作,女律師及女法官均被排除在外,導致女性在面對家庭暴力或強迫婚姻時更難尋求法律援助。新法令雖然允許兒童在進入青春期後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但並未明確界定「青春期」的定義;此外,相關申請還需要證人支持,且女性前往法院時必須有男性監護人陪同,令司法救濟過程困難重重。

經濟危機加劇童婚

除了法律保護倒退外,阿富汗女童失學問題及當地的經濟危機也加劇了童婚的風險。報導指出,估計有近85%的阿富汗人正處於艱難求生的邊緣,部分家庭為了取得男方支付的「聘金」以維持生計,因而更早安排女兒結婚。「阿富汗婦女歷史轉型運動」創辦人之一薩伊(Roqia Saee)批評,塔利班將童婚納入正式的法律結構,只會使其得以延續並進一步擴大。

有媒體引述聯合國報告報道,自2021年8月塔利班重新掌權以來,該組織已頒佈超過470項法令、指示和命令,其中79項專門針對婦女和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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