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綜合報道】聯邦自由黨政府提出的新「合法取證法案」(Lawful Access Bill),旨在加強警方及情報部門調查網絡犯罪的能力,但法案目前正面對科技企業、公民自由團體及法律學者強烈反對,批評法案可能嚴重侵犯加拿大人私隱。
法案目前正由國會委員會審議。政府表示,新法例將協助執法部門應對現代犯罪,同時符合《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
。
不過,反對者認為,法案大幅擴張警方及情報機構權力,可能令加拿大出現大規模監控風險,甚至削弱企業對加拿大市場的信心。
法案其中一項條文,容許警方在懷疑涉及犯罪情況下,要求Bell、Rogers等電訊商披露某電話號碼或帳戶是否屬於特定人士,以加快調查程序。
當局只需達到「合理懷疑」(reasonable grounds to suspect)門檻,即可向法官申請取得訂戶資料。渥太華大學(University of Ottawa)法律教授Michael Geist批評,涉及個人資料時應採用較高的「合理相信」(reasonable grounds to believe)標準,否則可能違反憲章。
另一項備受爭議的內容,是要求電子通訊服務供應商建立技術能力,以便警方及加拿大安全情報局(CSIS)取得調查所需資料。
Meta警告,條文可能迫使公司削弱加密功能,甚至安裝政府監控工具,危及私隱及網絡安全。Apple亦表明,絕不會為政府產品設置「後門」。
有律師更向國會委員會指出,法案理論上可讓政府秘密要求企業將智能裝置變成監聽設備,例如Amazon Alexa。
加拿大商會(Canadian Chamber of Commerce)亦去信聯邦公共安全部長,警告法案可能損害商業投資及數據安全,並指「西方國家中沒有類似如此廣泛的合法取證制度」。

另外,法案亦容許政府要求服務供應商保存用戶「元數據」(metadata)最多一年,包括通訊時間、位置及聯絡對象等資料,但不包括訊息內容。
批評者認為,長時間保存元數據,實際上足以建立加拿大人的詳細活動及社交網絡資料庫。
公共安全部則強調,法案不會授權政府任意監控私人設備或通訊,任何資料存取仍需法院授權。
(圖:資料圖片)T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