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綜合報道】皮爾區一名警員因在商場試身室遺下警槍及武力裝備,被裁定違反警隊紀律,將被扣減15日、合共120小時薪酬。
根據警方紀律審裁處日前公開的和解協議,涉事警員為皮爾區警隊(Peel Regional Police)警員Yusufzay,事件發生於2024年12月16日。
當日她身穿便服執勤,午膳期間到密市Square One商場一間服裝店購物。她在試身室期間接獲同袍來電,要求協助翻譯,她隨即離開店舖,到停泊在商場的私家車接聽電話,期間不慎將警方配發的手槍及武力裝備遺留在試身室內。
商場保安其後發現無人看管的裝備,立即報警。到場警員將裝備妥善保管並通知上級。涉事警員返回店舖後發現事件,隨即取回裝備。和解文件指出,她對事件「深感歉意」。
事發約三個月後,她因涉嫌未有安全保管槍械被警方拘捕,其後獲簽署承諾書後獲釋。
警方其後指控她違反《行為守則》,認為其行為損害公眾對警隊的信任。
涉事警員承認違紀,雙方在正式紀律聆訊前達成和解,同意以扣減15日薪酬作為紀律處分。裁決指出,在公眾地方無人看管警槍及武力裝備,已違反專業操守,而有關處分可毋須再進行全面紀律聆訊。
(圖:加通社資料圖片)T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