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綜合報道】溫哥華一名的士司機因利用其的士販毒而被判處在家囚禁。
卑詩最高法院於今年2月裁定56歲的伊斯林(Rafiqul Islam)一項持有可卡因作販賣用途罪罪名成立。
上周,法官判處他共20個月的有條件刑期,其中首12個月在家囚禁,其餘8個月須守宵禁令。
他被控參與販毒團伙活動,法官形容該團伙為「組織嚴密的犯罪集團,涉及向中層毒販發售毒品」。
溫哥華警方在2021年6月展開的一次毒品調查行動中,將伊斯林拘捕。警方此前接獲線報稱,有一輛的士在大溫地區分發毒品。
法官寫道,伊斯林與另一人共同擁有這輛的士,但在警方監視期間,只他一人曾駕駛該輛的士。
法庭文件內容指,警方用了幾星期時間監視伊斯林,發現他經常在溫哥華市中心的多處住宅樓宇接送三名涉嫌販毒者。
法官形容這些地點為「毒窩」,用於「電召販毒」活動。
法庭獲悉乘坐伊斯林那輛的士的其中兩名涉嫌販毒者最終也被起訴,並承認持有可卡因和芬太尼作販賣用途。
伊斯林曾辯稱自己對的士內發生的毒品交易毫不知情,並告訴法官他只是一個普通的的士司機,然而法官認為他所作的證供「完全不可信」。
圖:Unsplash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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