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綜合報道】加拿大最高法院周五(15日)作出具裁決,以6比3多數通過,正式承認一種全新的民事法律途徑,讓親密伴侶暴力受害者可就相關傷害提出金錢賠償申索。
最高法院裁定,法律上應承認一種全新侵權類別,名為「親密伴侶暴力侵權」(tort of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大法官Nicholas Kasirer在判詞中指出,現有的侵權法律未能充分反映此類暴力對個人尊嚴、自由與平等所造成的獨特傷害。
他表示:「現有侵權法無法針對親密伴侶暴力對尊嚴、自主與平等所造成的特定侵害作出補救。」
他進一步解釋,新設的侵權概念專門針對親密關係中的「強制性控制」及其對受害者自主權的損害,與一般侵權如襲擊或毆打有所區別。
該案件起源於一宗2016年的離婚訴訟,涉及Kuldeep Ahluwalia與Amrit Ahluwalia。法院文件顯示,女方指控前夫長期在身心兩方面施以虐待。
原審法院曾承認「家庭暴力侵權」並判給15萬加元賠償,但安省上訴法院其後推翻裁決,認為現有侵權法已足以處理相關問題,無需創立新類別。
最高法院此次裁決則明確限定適用範圍,只適用於親密伴侶關係,而非廣泛家庭關係。Kasirer法官指出,若擴展至一般家庭關係,將會過於模糊及不恰當。
裁決同時列明,受害者需證明三項要素,包括暴力發生於親密關係內或結束後、行為屬蓄意虐待,以及在整體情境下構成強制性控制。
判詞中,三名法官持不同意見,認為現有侵權法已足以為受害者提供全面賠償,無必要另創新法律框架。
反對意見由Mahmud Jamal提出,指原審法院已能透過現有法律作出補償,因此無需介入改動法律原則。
(圖:加通社)T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