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報告不建議市政府批准電動踏板車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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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都市網】多倫多的一份工作報告建議市政府不應該批准電動踏板車在街道上行走。

2020年1月開始,省府啟動一項為期5年的試點計劃,授權市政府可允許電動踏板車在街道上行駛。

但根據市政府工作報告指出,電動踏板車會為多倫多帶來太多安全隱患,故不建議批准。

報告指出,基於廣泛研究與市民反應,得出的結論是,對於私人擁有的租賃電動踏板車,可能會出現阻礙、安全及保險等問題。

根據這項試點計劃的規定,電動踏板車的時速不能超過24公里,踏板車上還須安裝安全喇叭,車手年齡須16歲或以上,任何未滿18歲的人士,駕駛時必須戴上頭盔。

市府收到殘疾人團體與部分居民對電動踏板車的憂慮後,多倫多市議會要求就保險及阻礙問題展開調查。

報告指出,批准電動踏板車計劃,市府便要面對非法行駛,危險停泊,缺乏實施電動踏板車違法行為資源,導致他人受傷上的市府責任等多項問題。

報告表示,電動踏板車業曾試圖解決有關憂慮,但多倫多無障礙顧問委員會、殘疾人團體、居民及市政府工作人員均對方案不感滿意。

報告又指出,美國芝加哥及奧克蘭等城市,在允許電動踏板車在街道上行走後,當地政府在協議中的賠償條款方面一直存在問題。

工作報告將會在下周三(28日)呈交市議會的基礎設施與環境委員會作討論。

(網上圖片) T02

(文章來源:星島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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