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不堪鄰居煙味與大麻煙 二手煙擾民勝訴獲賠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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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綜合報道】卑詩省民事解決審裁處(BC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裁定,一名屋主因鄰居長期吸食香煙及大麻,導致二手煙不斷飄入住家,影響一家人的正常生活,而所屬分契委員會(strata)未妥善處理投訴,最終判決屋主勝訴,獲賠2,500元,並命令委員會採取措施防止煙霧再次進入住戶單位。

CityNews報道,根據裁決書,屋主指出,鄰居吸煙及吸食大麻產生的煙霧經常飄入住宅,導致家中無法開窗通風,也無法正常使用陽台。更嚴重的是,由於擔心嬰兒吸入二手煙,他與家人有時甚至必須將孩子移至沒有煙味的房間。

裁決指出,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期間,屋主共向分契委員會提出24次正式投訴,並提交2封醫師證明,說明二手煙對健康具有風險,建議應盡量避免暴露於相關環境。

委員會則承認二手煙有害健康,但主張屋主並未提出足夠客觀證據,證明煙霧確實進入住家,或已對其居住品質造成重大影響。委員會認為,屋主應提出空氣品質檢測、建築氣流分析,或其他能證明煙霧反覆滲入住宅的客觀證據,以證明構成法律上的「滋擾」(nuisance)。

不過,負責審理此案的審裁委員里弗斯(Deanna Rivers)認為,本案爭點並非鄰居是否有權吸煙,而是煙霧是否已構成柏文管理規約所定義的「滋擾」。

她指出,雖然該柏文並未制定全面禁煙規定,住戶確實有權在自己的單位內吸煙及使用住宅,但這項權利不得侵害其他住戶正常使用及享受其住宅的權益。

審裁處最終裁定,鄰居產生的煙霧已影響申請人的居住品質,因此命令分契委員會採取適當措施,防止煙霧再度飄入住戶單位,但並未要求柏文修改規約或增訂全面禁煙條款。

此外,審裁處裁定被告須支付屋主2,500元損害賠償,另須負擔相關訴訟費用及利息。

圖:City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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