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綜合報道】安省一名男子近日發現,自己因一張30年前、金額僅32.75元的泊車罰單,被省政府暫停駕駛執照,引發對執法程序的關注。
居於安省Limehouse、鄰近Georgetown的Clendenning表示,早前突然收到信件,通知其駕駛執照因一張1996年的未繳泊車罰單而被停牌。
他最初以為信件屬詐騙,其後證實事件屬實。

Clendenning表示,自己甚至不記得30年前的相關事件,之後聯絡Service Ontario查詢,但對方一度未能找到相關紀錄。
他其後發現,涉事罰單來自多倫多,而當年曾繳交部分款項,但因仍有餘額未清,最終被列為欠款。
雖然罰單金額只有32.75元,但他除了需要補交欠款外,更需支付281元駕駛執照恢復費,才能重新取回牌照。
Clendenning批評制度不合理,認為政府應先發警告信,而非直接停牌。
安省運輸廳回應表示,所有未繳罰款均不設時效,若長期未付款,法院可加收行政費用,並轉交運輸廳執行,包括拒絕續領車牌或暫停駕駛執照。
當局又提醒,被停牌人士即使繳清罰款後,恢復牌照程序亦可能需時一至兩星期,期間若繼續駕駛,或面臨進一步罰款及保險失效風險。
多倫多市政府則表示,相關罰款屬法院裁定,必須全數繳清,而恢復牌照費用則由省政府制定。
(圖:CityNews)T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