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綜合報道】安省福特政府今日(14日)在一宗涉及多市中心單車徑的司法爭議中取得重大勝利,安省上訴法院一致裁定,推翻下級法院早前的判決。
高等法院早前裁定省府擬拆除多市中心單車徑的做法,侵犯《憲章》保障的生命、安全與人身自由權利。上訴法院周五(14日)以3比0裁定,相關裁決應予推翻。
安省運輸廳長Sarkaria表示,法院今次裁決是「常識的勝利」。他指出,安省政府獲選民授權處理交通問題及交通擠塞,而擁塞每年為安省經濟帶來超過560億元成本。他表示,政府一直認為單車徑應設於合適位置,例如次要道路,而不應犧牲最繁忙道路的行車線。
誰是誰非?福特抨擊安省法院禁拆單車徑裁決
福特政府早前於2024年11月提出立法,要求拆除包括Bloor Street、University Avenue 和 Yonge Street等主要街道上近20公里新建的單車徑,理由是這些單車徑加劇了交通擠塞,並影響了緊急車輛的通行效率。然而,單車組織則反駁,強調拆除單車徑將對踩單車人士造成極大安全風險。
2025年7月,福特政府立法被安省高等法院法官 Paul Schabas 裁定違憲,理由是相關行動會令公眾安全受威脅。
法官在判決中採納了單車組織的觀點,表示:「證據清楚顯示,若將單車徑還原為車道,或將其改造為與汽車不再物理分隔的設計,將會導致更多意外、傷亡與死亡事件。」
Schabas亦指出省政府對風險亦心知肚明,才會在法例中加入免責條款,試圖避免日後須為事故承擔法律責任。
他亦批評省府在案件審理期間修改法例措辭,把「拆除」改為「重新配置」單車徑,只是「換湯不換藥」,屬企圖迴避司法裁決,因實質目的仍然是恢復車道供汽車使用。
省長福特則多次公開抨擊法院裁決「荒謬」及「意識形態先行」,並藉機批評所謂「民選法官」的問題。他強調並非反單車徑,而是反對把單車徑設於主要幹道,主張改設於次要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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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至蕙稱會繼續尋找雙贏方案
多倫多市長鄒至蕙(Olivia Chow)則表示,市政府仍會繼續尋求兼顧不同道路使用者的方案,例如恢復Etobicoke部分Bloor Street West行車線的同時保留單車徑。
鄒至蕙的新聞秘書Braman Thillainathan表示,自省政府公布相關計劃後,市長一直與省政府合作,希望在恢復汽車行車線的同時,保留安全的單車基建。
他表示,鄒至蕙反對將道路使用者互相對立,因為這隻會令所有人更加不安全。市政府將繼續透過增加交通督導人員及投資公共交通等措施改善交通,同時保障行人、單車人士及駕駛人士安全。
市府早前估算,拆除相關單車徑或需約4,800萬元公帑。
單車團體批評裁決是「不幸挫折」
單車團體則表示會繼續爭取保留多倫多單車徑。
Cycle Toronto行政總裁Michael Longfield表示,團體對裁決感到失望,但裁決並沒有推翻案件中的事實及政府自己的專家意見。
他強調,單車徑並不會造成交通擠塞,拆除單車徑,反而會將道路使用者置於風險之中。
他又批評,認為市中心單車徑可以由一套不存在的側街及公園步道網絡取代,是「一廂情願的想法」
環保法律組織EcoJustice發言人Venetia Jones亦表示,實際情況並沒有改變,拆除Bloor Street、University Avenue及Yonge Street的受保護單車徑會增加道路使用者風險,而福特政府自己的內部文件亦支持這一點。
今年較早時在法庭公開的政府內部文件顯示,拆除多倫多市中心單車徑,可能令所有道路使用者的碰撞事故增加54%,同時不太可能有效減少交通擠塞。
此外,市府一份2024年的內部報告引述研究指出,在沒有安全單車設施、且路旁設有泊車位的主要道路上騎行,受傷風險約為使用受保護單車徑的九倍。報告亦指出,過去十年,多倫多共有28名單車人士死亡、380人嚴重受傷,約三分之二事故發生在沒有安全單車徑車道的道路上。
團體促請福特放棄清拆計劃,重新與多倫多市及其他地方政府合作。
(資料圖:加通社)T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