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綜合報道】安省三名男子因在French River省立公園非法捕魚及違規露營,被判罰款合共7,610元,並被禁止在全省進行任何釣魚活動一年。
來自米頓(Milton)的Bohdan Shunevych及怡陶碧谷(Etobicoke)的Ryan Tulayan,承認多項控罪,包括非法持有刺網(gillnet)、無牌捕魚、妨礙保育官執法、在省立公園內無許可露營,以及在非指定火爐範圍生火,各被判罰2,575元。
來自賓頓(Brampton)的Eric Dinglasan則承認非法持有刺網、無牌捕魚、無許可露營及在非指定地點生火,被判罰2,460元。
案件分別於2025年4月14日及7月14日在安省法院由太平紳士Sharon K. Ashick及Joseph A. Guitard審理。三人同時被禁止持有安省釣魚牌照或參與任何釣魚活動,為期一年。
保育官Ron Arnold在社交媒體影片中表示:「三人合共被罰7,610元,並被禁止在安省從事任何釣魚活動一年。」
案情指出,事件發生於2024年8月21日,一名保育官在Mowat Township一帶巡查時,發現一個長約6.65米的刺網正於河中非法作業。隨後,保育官在附近接觸到三名涉案男子,當時他們正於公園內非法露營,並在非指定火坑外生火。
安省自然資源廳表示,三人最初否認與該刺網有關,但經進一步調查後,確認該刺網屬於三人所有,並被用作非法捕魚用途。三人亦未持有任何商業捕魚牌照,無資格使用該類捕魚工具。當局其後將涉案刺網充公並歸公庫所有。

自然資源廳藉此提醒公眾,應遵守省立公園及捕魚相關規例。保育官表示:「除非獲得許可,否則請勿在指定營地以外露營。」他亦強調,設置刺網屬違法行為,必須持有商業牌照方可使用。
當局呼籲市民,如發現自然資源相關問題或掌握未破案件資料,可致電舉報熱線1-877-847-7667,或匿名聯絡滅罪熱線提供線索。
(圖:安省自然資源廳)T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