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男子15年前售出汽車 今年竟收逾1000元拖車帳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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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綜合報道】多倫多一名男子早於2011年出售一輛2002年本田CRV,豈料今夏突然收到一張逾1000元的拖車及儲存費帳單,原因是買家從未辦理車輛過戶手續,令他在毫不知情下仍為該車的登記車主。

事主 Mario Iamundo 表示,他今夏收到怡陶碧谷(Etobicoke)一間名為Classic Towing and Storage的拖車公司寄來的帳單,要求他支付合共1130元的拖車及儲存費用。

Iamundo說:「他們告知我,儘管車輛已標記為已售出,但我的名字仍是該車輛紀錄上最後一名登記車主。要我為一輛15年來從未見過的車支付儲存費,實在不合理。」

男子當年出售一輛2002年本田CRV。

該拖車公司總經理 Kevin Araya 表示,新車主未有辦理車輛過戶的情況比一般人想像中更為普遍,並強調公司只認登記車主。

他提醒車主:「我最大的建議是,先讓買家將車輛過戶至其名下,確認手續完成後才交出鑰匙,因為在此之前,賣方在法律上仍是車輛的合法擁有人。」

安省運輸廳發言人表示,買家須於購車後六日內辦理過戶登記,賣方則可前往ServiceOntario辦事處將車輛狀態更新為「已售出」。

廳方指出,一旦過戶手續正式完成,原車主便不再需要就該車輛承擔任何責任;若手續未能妥善完成,車輛或繼續顯示在原車主名下。

多倫多警方亦表示,私人二手車交易須填寫正式買賣合約,若買家未有向交通廳辦理過戶,車輛將繼續以賣方名義登記,而交通廳亦無法在買家未提交正式申請的情況下更改車主資料。

根據《維修及儲存留置權法》,拖車公司有權向登記車主追討費用,不論實際擁有人為誰。Iamundo 表示,他最終不情願地支付了儲存費,並認為當局應設立更完善的保障機制,避免車主在出售車輛多年後仍須承擔相關責任。

(圖:CTV)T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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