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綜合報道】一名卑詩省溫哥華島的男子因於2023年1月進行非法貝類捕撈,被罰款5,000元。
據CTV報道,加拿大漁業和海洋部(DFO)周四(27日)發佈新聞稿稱,布萊尼(Albert Joseph Thomas Blaney)本月早些時候在坎貝爾河(Campbell River)省級法院被裁定犯有兩項違反《漁業法》(Fisheries Act)的罪行。
據DFO稱,布萊尼被裁定非法持有和無證捕撈罪成。
這些指控源自於2023年1月11日,在誇德拉島(Quadra Island)赫瑞特灣(Heriot Bay)渡輪碼頭進行的「例行檢查」。
檢查人員在一輛駛離渡輪的車輛中發現了「幾袋蜆」。當他們檢查該車輛時,發現「22袋共1,750磅的蜆,但這些蜆均未貼有標籤,表明其並非根據商業貝類捕撈牌照或水產養殖租約的合法捕撈」。
此外,DFO表示,事發時該地區並未開放商業貝類捕撈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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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該部門稱,捕撈活動發生在Klahoose族原住民領地內,「該民族支持對布萊尼行為的調查」。
布萊尼因其罪行被判處共5,000元罰款,法官尚未公布在網上判決理由。
據悉,5,000元的罰款相當於布萊尼所持有的蜆,每磅約2.86元。
DFO表示,非法捕撈貝類會耗盡資源,對沿海社區造成嚴重的經濟和社會損害。
並補充說:「非法捕撈也意味着無法確定蜆的捕撈地點」。
「如果蜆是從受污染區域捕撈的,則人們食用後可能會因此生病甚至死亡。」
加拿大漁業和海洋部呼籲公眾,發現任何非法捕撈貝類或任何其他違反《漁業法》及其相關法規行為時,撥打DFO太平洋地區免費舉報熱線1-800-465-4336,或將詳細信息發送至DFO.ORR-ONS.MPO@dfo-mpo.gc.ca。
圖:D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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