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綜合報道】多倫多一名62歲慈善機構的女總監,被交通警察錯誤指控無視停車標誌,警員筆記更以「好鬥女性」形容她。她自行搜集證據,最終成功推翻所有罰款,並呼籲警方問責。
62歲女子Vashti Anderson於2025年4月6日在Eglinton Avenue West及Black Creek Drive附近的Avon Drive被截查。據其陳述,她確實在停車標誌前完全停車,惟警員Upinder Singh堅持指她未有停車。
由於她將駕駛執照遺留在家,警員最初表示「網開一面」,惟當女子堅持否認過錯後,警員態度急轉直下,表示「無論如何你都要收到罰款」,最終發出三張罰款,共涉及數百元。

女子其後展開自行調查,從附近教堂的閉路電視片段發現其汽車確有在路口停車,並透過資訊自由申請取得警方行車記錄儀及執勤攝影機片段,同樣顯示其汽車有停車。
警員的執勤攝影機片段亦顯示他聲稱女子「搶了我的路」,惟從未就此向她發出罰款。

最令女子震驚的,是警員在執勤筆記中將她描述為「好鬥女性(Female belligerent)」,並記錄她表示將前往警署投訴。最終Anderson在交通法庭上向檢察官呈交所有片段及證據,所有罰款被撤銷。
前多倫多市長、多倫多警察問責聯盟成員John Sewell直言此事「完全錯誤」,批評執勤攝影機片段清楚顯示好鬥的是警員本身,並呼籲警察局長直接介入紀律程序。他表示:「局長必須出來表明,他對旗下警員負責,並確保他們在明顯犯錯時受到紀律處分。」
多倫多警察局表示,已有警員跟進女子的投訴,並告知她對執法投訴局(LECA)的投訴可繼續進行,並強調警員須公平執法、專業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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