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 Lyman說:關於演講我知道三件事:
一、它是世人普遍恐懼的一種活動;
二、這是一項可學習的技巧,就像溜冰、游泳、騎腳踏車一樣。
三、你不去做便學不會。
他還列舉了一些心得:
演講最不可原諒的錯失是只顧講,忘記了下面的聽眾。
要把一件事用清楚簡單的說話加以解釋,首先要自己徹底明白。
一句獨到的說話勝過千百句泛泛之論。
如果聽眾不明白你說的,你的演講失敗了。
在兩個詞語中揀一個,要揀那容易明白的。
笑聲勝於鼓掌,人們鼓掌可能出於禮貌,笑聲卻是真實反應。
以下我補充幾點:
不要太多客氣話,如果你講得不好,人家不會因此原諒你。
不要自我吹噓,只會使大家對你的要求更高。
見好便收,別被掌聲、笑聲麻醉了,停不了嘴。
愈來愈多人看錶,打呵欠甚至離席,不停嘴更待何時?
準備講10小時的資料,只講 1小時,多數精彩; 1小時可以講完的卻拖拉到兩小時,定必悶人。
大人小孩都喜歡聽故事,最好是新鮮的沒有人聽過的,把它們穿插在演講中,少人會打瞌睡。經過一段日子,你所講的道理大家不一定記得,故事卻記得清清楚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