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民歷奇32】「刻木之夫」的典故與馬年車公求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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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民歷奇32】

  閱報得知香港連續九年從車公求得中籤,本簽還有「偽中籤」之嫌,遂查了個究竟。新界鄉議局主席劉業強(1966-  )為香港求籤,得第廿二簽云:

刻木之夫不可親
當於善惡上觀人
但凡見利莫忘義
須向仁中慮不仁

  有謂「刻木之夫」為木無表情的人;也有謂應倒裝而解作「木刻之夫」。其實簽文引用的是《二十四孝》之中丁蘭「刻木事親」的典故。別以為引自《二十四孝》,丁蘭既然是個孝子,簽文中規中矩,也就用不着大驚小怪。恐怕讀者諸君「想創了心」(想得美了)。
  《二十四孝》彙輯於元代,作者為郭敬居。郭氏所收集的二十四孝,各有所承,有些來自《孝子傳》,有些來自《逸人傳》,還有其他難以考究的來源,卻都是古人追述前人的故事書。
  關於丁蘭,《二十四孝》如是說:
      【漢】丁蘭幼喪父母,未得奉養,而思念劬勞之恩,刻木為像,事之如生。其妻久而不敬,以針戲刺其指則出血。木像見蘭,又眼中垂淚。蘭問得其情,將妻出棄之。

        故事的主人翁為丁蘭,奸角為丁蘭妻。然則丁蘭休妻以存孝,郭敬居認為行為可敬。可惜那並非原典。宋代《太平御覽》稱引【東晉】孫盛《逸人傳》而轉述的故事指出,丁蘭夫婦都事木如親,奸角另有其人,實為鄰居張叔。只可惜這也是改頭換面之作。
  於是我們找到了【三國】曹植的五言詩〈靈芝篇〉。內有句云:「丁蘭少失母,自傷早孤煢。刻木當嚴親,朝夕致三牲。」故事由嘉許丁蘭,變得中性得多。車公第廿二簽為中籤,良有以矣。
  只可惜我們還需要往上推求故事的元祖:【東漢】應劭《風俗通義》。今存十卷當中有〈愆禮〉之篇,內云:

九江太守武陵陳子威,生不識母,常自悲感。遊學京師,還於陵谷中,見一老母,年六十餘。因就問︰「母姓為何?」曰:「陳家女李氏。」「何故獨行?」曰:「我孤獨,欲依親家。」子威再拜長跪自白,曰:「子威少失慈母,姓陳,舅氏亦李,又母與亡親同年,會遇於此,乃天意也。」因載歸家,供養以為母。謹按︰《禮》:「繼母如母,慈母如母。」謂繼父之室,慈愛己者,皆有母道,故事之如母也。何有道路之人而定省?世間共傳丁蘭克木而事之。今此之事,豈不是似?如仁人惻隱,哀其無歸,直可收養,無事正母之號耳。

  《風俗通義》專事評論無稽之談,認為陳子威若為仁人而具惻隱之心,哀憐老婦無所依歸,只要收養陳李氏即可,根本毋須將同姓的老婦認為「如母」。應劭批評這樣是曲解了古《禮》,並指出陳子威的行徑,為丁蘭刻木事親的翻版,二者同樣荒謬。
  車公的簽文因此認為:「刻木之夫不可親。」因為我國雖然尚孝,而孝且為仁之本,但我們決不能像丁蘭那樣,對着木主,事之如親,就以為自己孝道十足。那隻不過是愚孝,完全曲解了「孝順」二字,也就曲解了古代禮儀背後的原意。
  車公讓我們看清楚,別以為郭居敬《二十四孝》歌頌丁蘭,我們便輕信丁蘭是個孝子。因為孝順與不肖,不在於刻木事親表面上體現的愚孝,更不在於別人以訛傳訛的故事。我們凡事講求道理,看丁蘭,必須看他言行上表現的「善惡」。
  

至於簽文為甚麼談及「見利莫忘義」?「向仁慮不仁」又當作何解?這兩句詩論及的事,可追溯至西漢的孝廉制度,到漢末如何淪為唯利是圖的豪族據為己有的陞官圖。【晉】葛洪《抱朴子.審舉》篇內批評東漢末年羣雄並起的亂象,指責「靈獻之世,閹官用事,羣奸秉權,危害忠良。」以致「台閣失選用於上,州郡輕貢舉於下。……故時人語曰:『舉秀才,不知書;察孝廉,父別居。寒素清白濁如泥,高第良將怯如雞。』
  政亂之時,我們滿以為中選主政的人知書識禮,豈料都是文盲;以為獲鄰里鄉黨「拍曬心口」(即管保)舉薦的人孝順廉正,卻因為都像丁蘭那樣欺世盜名而充斥於世,以致滿朝文武皆不仁。
  遇到這種時勢,車公奉勸各位:別道聽塗說,請就事論事,且莫見利忘義,只要求仁,才可得仁,才可以無怨,平安度流年。

文:歷奇

圖: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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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紹:歷奇,生於香港,幼年移居加拿大,並於卑詩大學亞洲研究系畢業,主修中文,副修語言學。嘗在港工作十餘年,2021年旋歸溫哥華。在重新適應北美城居的同時,仍難捨香江因緣及情分,多所感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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