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米言法】一直以來,以史蒂夫班農為代表的一些政治人物都在鼓動特朗普尋求第三任美國總統的說法。他們試圖透過不斷釋放特朗普第三任的可能性、可行性以及實操性,鞏固政治影響力,可是他們又在探討具體的憲法問題上語焉不詳。因此他們的鼓吹,常被一些評論形容為帶有陰謀論色彩的政治敘事。
直到2026年3月,德肖維茲教授新書的出版,算是真實地給美國總統是否可能超過第二任限制給出了憲法分析。
憲法學者,哈佛法學院的前教授艾倫·德肖維茲(Alan Dershowitz)於 2026年3月出版了《總統特朗普能否依法連任第三任?》(Could President Trump Constitutionally Serve a Third Term?)一書,探討美國總統是否可能超過第二任限制(依據《美國憲法第22修正案》),並分析相關的若干法律途徑與憲法問題。
美國總統任期兩屆往往追朔到開國的華盛頓總統,但是美國其實是到1951年才真正開始限制總統的任期。由於特殊的歷史原因,小羅斯福總統Franklin D. Roosevelt曾連任四屆總統。
旨在防止權力過度集中,確保民主制度中的權力輪替與制衡機制,美國憲法第22修正案於1951年正式生效,其核心內容是限制美國總統最多只能當選2次。該修正案規定,「任何人不得被選為總統超過2次;若某人是在其他當選總統任期中途接任總統並任職超過2年,則最多只能再當選1次」。
過去我們更多糾結在2屆這個數字上,也合理地討論過一些特殊的情況,比如一位副總統在接替去世、辭職或彈劾的總統後,若不超過2年,則最長可以擔任10年的總統。
但是我們忽略了一個重要的詞,那就是「當選」。如果一個人可以當選2次總統,那有沒有可能不當選也擔任總統呢?
美國歷史上死在任內的總統有8位,其中被暗殺的有4位,所以副總統未經選舉就接任美國總統並非罕見,其中接任尼克松的福特總統是被提名成為副總統爾繼任總統,也就是說唯一一位既沒有當選副總統,也沒有當選總統,但是擔任美國總統的政治人物。
儘管福特總統屬於特例,但美國總統的確可以未經選舉而合法產生。那除了這一類的特例,還有沒有其他非當選而擔任總統的情形?答案是肯定的。
在美國1800年的總統選舉中,傑斐遜(Thomas Jefferson)與伯爾(Aaron Burr)在選舉人團中得票相同,造成平手。由於沒有候選人取得憲法要求的多數票,因此由眾議院決定誰擔任總統。眾議院經過多次辯論與投票,共進行了36輪表決,傑斐遜最終才獲得足夠的州代表票勝出。這是美國建國歷史上首次由眾議院選出總統。
為了避免像 1800年選舉出現的平手問題,1804年美國憲法第12修正案通過,修正了總統選舉程序,修正案規定,選舉人須分開投票給總統與副總統。如果沒有總統候選人獲得選舉人團多數票,則由眾議院選出總統,每個州的代表團投一票。同樣地,如果沒有副總統候選人獲得多數票,則由參議院選出副總統,每位參議員有一票。需要說明,在第12修正案中,除了選舉人(Elector)票用到了「選舉」字眼,眾參兩院選擇總統和副總統,都一概只是用「投票」 (Vote For)以及「挑出」(Choose)的說法。
可見,總統獲得各州的大選的的得票以及選舉人的多數支持算作當選(Elected),而國會的選擇就不算是候選人當選,而是被揀選成為美國總統。魔鬼總是在細節里,美國憲法第22修正案只是表示總統最多只能當選2屆,並沒有說已擔任過總統的人不能參選。
設想特朗普2028年再次參選, 屆時沒有候選人的得票超過選舉人票的多數,那理論上就存在一種合法的可能性,即特朗普在國會眾議院的支持和選擇下,再次擔任美國的總統。
當然這只是一種憲法分析,以目前美國國會中期選舉的走勢,特朗普低迷的支持率,這種政治上的完美風暴尚是一個極小概率的事件,暫時特朗普的第三任期只是一次學者和擁躉的頭腦風暴。
撰文:吉米言 (卑詩公益法律服務社團 Access Pro Bono Society of BC 法律義診服務總管及資訊官)
圖: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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