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有網店商家發文控訴,指早前接獲一批寄往江蘇「蘇州市滸墅關中心小學」的45把紅色雨傘訂單。買家收貨數天後申請「無理由退貨」,惟商家收到退件後,發現所有雨傘均有明顯使用痕迹,傘面嚴重破壞及出現褶皺,且每把傘上均寫有學生姓名,根本無法作二次銷售。事件在網上引發熱議。
據內媒《揚子晚報》報道,商家表示,涉事訂單于本月12日簽收,買家翌日曾反映有5把雨傘損壞,惟商家因事忙未及回復,買家遂於15日將全數45把雨傘退回。商家強調,落單前已向買家聲明該批雨傘為「一次性用品」,僅承諾簽收時破損包換,使用後損壞恕不退換。這批雨傘連同往返運費,令商家合共損失378元人民幣。商家其後多次聯絡買家,對方均「已讀不回」。

商家指雨傘均明顯使用過及損毀。 揚子晚報

商家指雨傘都寫有學生的名字。 揚子晚報

涉事學校。 揚子晚報
內媒記者昨日(20日)前往涉事小學採訪,門衛以校領導及教職員不在為由拒絕;記者其後致電學校辦公室,工作人員得知採訪意圖後更直接掛斷電話,校方至今未作任何回應。
不過,事件曝光後峰迴路轉。商家於19日晚已將相關控訴影片下架,並透露涉事學校的「家長委員會」已多次主動聯絡致歉,並全數賠償45把雨傘的貨款及所有運費損失。
有內地律師指出,「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前提是商品完好,不影響二次銷售,若商品被使用甚至損毀後再要求退款,屬違背誠信原則,商家有權拒絕退款並索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