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警扣押3公斤黃金30年未檢控 公安遭責令就賠償重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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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公安30年前以懷疑走私為由,將一名民眾近3公斤重的黃金扣押,將對方收容審查11日,但公安方面一直未就案件提起訴。案件糾纏30年後,營口市公安局4月28日責令涉事公安局就賠償問題重新作出決定。

網民詰問:金子在哪裡呢?

據《新京報》報道,潘永嘉1996年5月購買2859.2克黃金製品(18k金,黃金含量75%)後,被遼寧省營口市蓋州市公安局以涉嫌走私犯罪為由扣押。

潘永嘉當時被公安收容審查11日,繳交5萬元(人民幣,下同)才獲保釋,但黃金則被公安扣押,一直未獲發還。

潘永嘉多次向蓋州市公安局詢問案件調查進展和被扣押黃金的下落,但都沒有得到確切回復。至今,蓋州市公安局未對潘永嘉作有罪認定、未處置扣押黃金、未返還保證金。

潘永嘉30年前被扣押的3公斤黃金一直未獲發還。新京報
潘永嘉30年前被扣押的3公斤黃金一直未獲發還。新京報

 

潘永嘉30年前被指懷疑走私黃金但一直未被檢控。新京報
潘永嘉30年前被指懷疑走私黃金但一直未被檢控。新京報

 

76歲的潘永嘉今年1月,向蓋州市公安局提出刑事賠償申請,被蓋州市公安局以超過請求時效、不符合申請條件為由作出不予受理決定。​

張鐵雁表示,除了黃金製品和保證金,潘永嘉要求的賠償還包括從1996年5月6日至今的利息。此外,潘永嘉被限制人身自由11天,涉及人身損害賠償金問題,蓋州市公安局還應為潘永嘉消除影響、恢複名譽。

網民對潘永嘉的遭遇紛紛留言,「被國民黨搶了,休想要回來」、「還好,命保住了」、「1996年的5萬元保證金,2026年全額返還」、「可想而知……..遼寧的幕」、「天真的還想要利息」、「人活着,已經很幸運了」、「金子在哪裡呢?」

5月1日,《新京報》報道,潘永嘉方指,營口市公安局4月28日已責令蓋州市公安局依法重新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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