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原副署長孫玉寧受賄逾¥5000萬 判囚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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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10日)一審公開宣判海關總署原黨委委員、副署長孫玉寧受賄案,對孫玉寧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四百萬元(人民幣‧下同);對追繳在案的孫玉寧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24年,被告人孫玉寧利用擔任長春海關黨組成員、副關長,滿洲裏海關黨組書記、關長,鄭州海關黨組書記、關長,大連海關黨組(委)副書記、關長,海關總署黨委委員、副署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職務晉陞、轉業安置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5072萬餘元。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孫玉寧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於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大部分已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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