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對配偶語言暴力屬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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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最高人民法院昨天發佈4宗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表明長期對配偶謾罵詆毀、侮辱人格,以及長期限制配偶正常社會交往對其造成侵害,均屬於家庭暴力。最高法院又表示,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以來,法院共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3.3萬份。

在案例一中,張姓丈夫婚後對趙姓妻子無故謾罵、侮辱詆毀。庭審中,丈夫多次發表「女人不打不罵不聽話」等錯誤言論,並承認自己在家庭生活中長期辱罵妻子。

最高法院表示,經常性地用髒話謾罵、羞辱、嘲諷家庭成員,會造成其抑鬱、自我否定等精神傷害,該行為屬於家庭暴力。該案進一步拓寬了精神侵害類暴力的範圍,明確「語言暴力也是家暴」,加大對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保護力度。法院准予兩人離婚,同時判令張姓丈夫支付離婚損害賠償金。

在另一案例中,丈夫長期以毆打、辱罵、侮辱等方式禁止妻子與其他異性交談。妻子中秋節給裝修工人送月餅表示感謝,丈夫據此認為妻子與裝修工人有不正當關係;雙方在銀行辦理貸款時,妻子與職員閑聊為其推薦中醫,丈夫也認為妻子與職員有不正當關係。妻子因此恐懼與異性接觸,無法正常社交,人民法院依法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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