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警要先睇廣告?|深圳女傳火燭片遭彈窗阻撓1分鐘 網民怒轟阻塞生命通道

加拿大都市网

廣東深圳日前發生一宗有關手機彈窗廣告的公共安全爭議。當地有市民發現鄰居家中起火,報警後接線員讓其提供現場影片以供研判。惟打開連結時,手機瀏覽器竟跳出開屏廣告,導致其前後耽擱近一分鐘才順利上傳。事件引髮網民熱議,不少人怒轟此類商業廣告「阻塞生命通道」。

情急下誤觸頁面關閉鍵

綜合內媒報道,來自深圳的張女士發現鄰居的陽台有明火竄出,隨即撥打報警熱線。通話結束後,報警中心發來短訊,讓其上傳現場影片。但未料瀏覽器彈出開屏廣告,張女士在情急之下誤觸關閉鍵,需要重新開始。據張女士透露,前後被該廣告耽擱半分鐘至1分鐘。

張女士於社媒發文控訴。南方都市報
張女士於社媒發文控訴。南方都市報
涉事彈窗廣告。南方都市報
涉事彈窗廣告。南方都市報
張小姐鄰居陽台發生火災。企查查
張小姐鄰居陽台發生火災。企查查

深圳市消防救援局指揮中心回應指,涉事民眾反映的開屏廣告,為個人手機瀏覽器應用程式(App)發佈,與簡訊連結沒有直接關聯。根據工作流程,指揮中心接到電話報警後,會立即進入處置調度程序,不存在因上傳影片貽誤出警的情形。而接線員告知對方上載影片,是為掌握現場狀況,提升滅火救援效能。

事件引發內地網絡激烈討論,有網民表示「這邊火情已經火燒眉毛,那邊傳輸影片還得先看廣告,不光是給報警人心裏添堵,更是在給生命通道添堵」,更有網民擔心「其他需要緊急服務的時刻,會不會也有彈窗廣告冒出來?」

廣告法:彈窗廣告須有顯著關閉標誌

根據內地《廣告法》第44條規定,在互聯網頁面以彈窗等形式發佈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誌,確保一鍵關閉。《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第10條更明確把彈窗廣告納入約束,不得有關閉標誌虛假、不可清晰辨識或者難以定位、關閉廣告須經兩次以上點擊等情形。

如廣告發佈者違反上述第10條規定,將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人民幣,下同)以上、30,00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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