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航班寵物託運安全問題再度引發輿論關注。一名內地旅客日前購買大韓航空(Korean Air)商務艙機票由廣州飛往南韓仁川,將飼養5年的金毛尋回犬辦理隨機託運手續,詎料航班降落後與愛犬失聯近兩小時,最終被告知狗隻已在航空箱內死亡。涉事航空公司雖發表聲明致歉並宣稱飛行環境未見異常,但被指以「內部資料」及「隱私」為由拒絕提供監控畫面與交接記錄。狗主隨後再度發聲,拒絕航司將責任推卸至狗隻自身健康,誓言追查全程實質證據;法律界專家亦就跨境航空託運的舉證責任與索償機制提出專業分析。








綜合內地媒體報道,涉事航班為由廣州出發飛往仁川機場的KE868客機。事主發文指出,她為愛犬「Bubble」辦理合法檢疫及託運手續,但在飛機降落後遲遲未能接回寵物,經過近兩小時的失聯與交涉,再相見時愛犬已化為冰冷遺體。事後事主向大韓航空索取裝卸監控(CCTV)、艙溫數據、運輸交接單及死亡證明等關鍵資料,均遭到對方拒絕。
大韓航空於9月7日發表聲明致歉,證實工作人員在客機抵達仁川打開艙門時,發現該寵物犬已無生命跡象。聲明強調,涉事航班當日同時承運其他寵物,初步排查顯示飛行期間活體動物的運輸環境未見異常,其餘寵物均安全抵達且健康良好,航司將繼續與乘客溝通並跟進事件。
狗主於9月8日再度發文反駁,表明不接受航司在未出具任何實質調查報告的情況下,單方面暗示死因歸咎於寵物自身。她重申核心訴求從未改變,要求大韓航空公開運輸全過程的完整監控與記錄,用事實還原真相。
針對此類航空託運糾紛,北京澤亨律師事務所胡磊律師分析指出,乘客首先應妥善保存機票、託運受理單及檢疫證明等基礎憑證。若航空公司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其單方持有的監控、裝卸記錄及艙溫數據,在後續司法訴訟中,法院可依法直接推定航空公司在運輸過程中存在過錯。
在賠償責任方面,根據《蒙特利爾公約》(Montreal Convention)最新標準,國際航班託運行李毀損滅失的法定責任限額為每名旅客1,519特別提款權(摺合約1.4萬元人民幣/約1.5萬港元)。但律師強調,該限額並非絕對上限,若能證實航空公司存在違反應有氧艙規範、野蠻裝卸等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賠償將不受法定限額限制,旅客可依法追討全額實際損失,並可因寵物具備特殊情感意義而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