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廣西政協副主席彭曉春收賄逾¥2.6億元 一審判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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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新聞》報道,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29日)一審公開宣判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彭曉春受賄一案,對彭曉春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追繳在案的彭曉春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6年下半年至2025年3月,彭曉春利用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委副書記、柳東新區黨工委書記,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政策研究室主任,賀州市委書記,百色市委書記,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款項撥付、項目核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2.63億多元人民幣。

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彭曉春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彭曉春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於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有重大立功表現,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違法所得財物及孳息部分追繳到案,其中彭曉春個人實際所得及孳息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彭曉春,1961年11月生,廣西合浦人,長期任職廣西,歷任柳州市委副書記,2008年任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自治區黨委政策研究室主任,2010年任賀州市委書記,2013年任百色市委書記,2018年任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後卸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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