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南省委書記羅保銘 受賄1.13億被判囚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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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前省長、前省委書記羅保銘受賄案今日在上海宣判。現年73歲的羅保銘被指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銀行貸款、商業合作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1.13億元(人民幣,下同),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500萬元。

案件跨越近30年

法院認為,羅保銘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鑒於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自動投案,具有自首情節;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線索,具有重大立功表現;認罪悔罪,受賄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對其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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