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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邱莉菲紐約報道
家住紐約的無證華男陳先生於本月16日,前往位於下城聯邦廣場26號的移民局進行例行報到。由於身負一項輕罪記錄,陳先生當場被移民執法局(ICE)沒收護照,並勒令其於10月回移民局報到接受遞解。
現年45歲的陳先生在1995年偷渡來美,抵美後逃庭,從此一直處於「黑戶」狀態。多年來,沒有合法身分一事並沒有對陳先生的生活造成太大影響,他與其他移民一樣,在中餐館工作,賺取現金收入,積攥存款。直至2014年,其時在賓州一餐館工作的陳先生,因與餐館內的女員工發生口角衝突,被警方逮捕,進了監獄。
被捕後,他堅持自己並沒有動手打人,拒絕接受律師建議的接受「一般襲擊(Simple Assault)」、刑期4個月的認罪協議,堅持等待庭審進行無罪申訴。然而為了候審,陳先生卻在監獄中待了8個月。庭審中,陪審團認為陳先生的行為未至「一般襲擊」,判其「騷擾罪」,刑期僅45天。但由於陳先生候審已達8個月,從而抵消了45天刑期,因此庭審後陳先生就被釋放。然而,經過此事後,陳先生就背負了一項輕罪記錄,需每隔半年到移民局例行報到一次。
鑒於近期移民政策收緊,經常傳出身負遞解令或刑事罪名的無證移民,會在報到時有遭逮捕的風險,陳先生亦並非沒有擔心過報到會遭遣返,因此亦做好了回中國的心理準備。然而,不去報到的話,又違反了ICE的命令,ICE掌握其住址等訊息,要隨時將其逮捕亦不是不可能。再三衡量利弊後,陳先生還是決定去報到,碰碰運氣。果不其然,當陳先生於本月16日前往移民局報到時,ICE執法人員就勒令他需在兩個月內離境。
陳先生覺得兩個月實在倉促,於是提出是否可寬限多3個月,至10月份才離開。執法人員同意了陳先生的請求,但就要求陳先生買好10月離境的機票,再返回移民局報到,否則將其逮捕。由於此前8個月的牢獄生涯令陳先生恐懼不已,為免再次進監獄,陳先生遂購買了10月25日的機票,再次回到移民局。殊不知,ICE的執法人員這次竟沒收了陳先生的護照及機票,通知其「10月18日再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