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加拿大宣布9大航空新規,航班延誤取消乘客自動獲賠償!

加拿大都市网

【加拿大都市網】針對加拿大航空旅客關心的航班延誤或取消後的賠償問題,加拿大交通部長長Omar Alghabra今天表示,聯邦政府正修訂關於航空公司乘客權利的規例,目的是在讓航空公司在航班延誤或取消時承擔更多責任。

今天下午,交通部長奧馬爾·阿爾加布拉 (Omar Alghabra)在記者會上表示,航空公司利用旅客賠償方面的漏洞「讓政府別無選擇」,只能加強乘客權利規則。

奧馬爾今天表示,過去一年的 COVID-19 大流行和旅行混亂暴露了一些漏洞。承運人經常將安全作為最後一刻取消和延誤的原因,從而免除了他們向客戶支付賠償的義務。

這次最重要的修訂之一是在大多數航班延誤或取消時乘客可自動獲得賠償。過往部分航空公司往往以航班改動源於不可控因素為借口,現在乘客將無需再證明他們有權獲得賠償。如果航空公司不願意賠償,就需要證明航班中斷是由安全問題或他們無法控制的原因造成的。

該立法進一步要求航空公司建立處理索賠的程序,並在 30 天內對投訴作出回應並作出決定。一些倡導者說,在加拿大運輸署設立「投訴解決官」也應該加快投訴流程,監管機構處理投訴的最長期限應為 60 天。

該機構積壓的投訴目前約為 45,000 件,是一年前的三倍多,平均每個案件需要至少 18 個月的時間。

新規則有哪些部分對乘客友好?

《加拿大運輸法》的新擬議修正案有9大新規:

1、強制對所有航班中斷(disruptions)進行賠償,除非中斷是由法規明確規定的非常有限的情況造成的;

2、基於廣泛的中斷類別,取消對航空公司賠償義務的豁免;(例如,在航空公司控制之外/之內或出於安全需要的中斷)

3、為所有航班中斷制定強制性的待遇標準,例如提供食物和水;

4、制定延誤行李的要求,並根據政府發佈的旅行建議,圍繞退款要求制定規定參數;

5、由加拿大運輸署(Canadian Transportation Agency ,簡稱CTA)工作人員執行的更簡化的航空旅行投訴流程,取代目前的流程,以確保旅行者更快地做出決定;

6、在推定應向投訴人支付賠償的情況下,對航空承運人施加更大的舉證責任,除非航空承運人有相反;

7、要求航空公司建立處理航空旅行索賠的內部流程;

8、擴大運輸署設定費用和收費的權力;

9、加強運輸署的執法權力,允許運輸署增加行政罰款的最高金額,並授權運輸署與航空公司簽訂合規協議。

新法修正案將對航空承運人違規行為的最高罰款提高10倍至 $250,000 元,並將投訴的監管成本加在航空公司身上。

航空公司會不會將成本轉嫁到乘客身上?

有可能。

交通部長奧馬爾告訴記者,新規定「並不是要妖魔化航空公司」或其員工,但表示「可能有一些人,主要是航空公司,聲稱我們不公平地針對他們。」

代表加拿大四家最大航空公司的行業組織加拿大國家航空委員會表示,政府應將重點放在機場升級等其他優先事項上,並警告說,更嚴格的乘客保護措施的成本可能會分攤到旅客身上。

所謂轉嫁到乘客身上,無非就是機票進一步漲價。在目前機票價格已經上天的情況下,且看航空公司如何應對。

新法規將通過國會立法生效,預計從 2023 年 9 月 30 日起實施。

share to wech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