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多倫多市府認真看待住屋短缺問題,為什麼要向多倫多業主收取30萬元費用,才讓他們房屋的3個開放式單位(bachelor)合法化?
Patrick和Susan在多倫多市中心擁有一間3層樓的房屋。在2001年,他們在地庫修建了3個開放式單位,但在修建前未獲得建築許可證。
該些單位在2001年底至本年初一直出租,每月租金為700元,租金包含暖氣、水電、上網及洗衣等費用。幾年前,兩人決定在房屋後面加建,以增加空間,並在一樓進行裝修工程。
他們聘請了一間工程公司,來預備申請建築許可證所需的圖則。他們之後向市府的調整委員會(Committee of Adjustment),提交單戶住宅的土地變更(Zoning Variance)申請。申請順利獲批。
不過,當他們申請建築許可證時,市府職員注意到圖則上有3個開放式單位。因此,他們必須以4單位建築物的形式,重新提交申請。向調整委員會提交的第二次申請獲批後,這對夫婦再次申請建築許可證。
就在這段時間,他們收到市府的一張巨額賬單;他們被要求繳付72,450元的發展費,1,793元的教育發展費,以及高達228,431.55元的公園稅。
Patrick跟我說,該賬單簡直可以用「瘋狂」來形容。
在聘請一位房屋規劃專家後,Patrick和Susan才知道,這些費用與開放式單位的合法化程序有關。由於要支付該筆高昂費用,才能獲批建築許可證,這對夫婦在別無選擇下,只能拆除該些單位,並要求租客遷出。
市府最終批出新的單戶住宅建築許可證,目前正進行修建工程。
Patrick給我發電郵稱,這種情況是「三輸局面」,他們本來願意向市府支付一筆合理的費用,令3個單位合法化,但市府收取的30萬元費用簡直無法接受,市府最終收不到這筆錢,成了「輸家」。
Patrick本來以為,市府有意鼓勵興建可負擔房屋,但現在卻失去了這三個優質的可負擔單位(這類單位通常租給學生或剛開始就業的年輕人),單位距離地鐵站不到一個街區,又靠近多倫多大學和喬治布朗學院(George Brown College)。
多倫多市府目前收取的單戶住宅發展費為60,739元,但到11月1日將加至71,432元,到2020年更會加至80,227元。
此外,市府亦會徵收相等於物業估值5%至10%的公園稅,對於較大規模的房產發展項目,該比率可高達15%到20%。
允許像Patrick和Susan這樣的業主在自己的房屋修建地庫單位,本來有助於紓緩多市的可負擔房屋嚴重不足的問題,而且市府毋須支付任何費用。但市府向業主收取30萬元的「合法化」費用,卻只會使情況變得更差。
市府彷彿在告訴業主,只有在業主負擔得起巨額費用的情況下,才可以合法地增建單位。想請問市長庄德利(John Tory),難道這就是你增加可負擔房屋的方法嗎?
(作者Bob Aaron是多倫多房地產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