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裔買家遇工程爛尾 法院譴責開發商兼判須付$100萬!

加拿大都市网

【星島都市網】一名開發商在未能完成一宗新屋銷售,被法院譴責及勒令須向客戶支付超過100萬加元。

卑詩最高法院本周公布的裁決書指,嚴子豪(Zihao Yan,譯音)於2018年10月同意以538萬元從Benbow Residences Inc.手中,購買一個位於西溫Benbow Road 3151號的物業,該公司是一家在該幅土地上興建新居的開發商。

據《北岸新聞》(North Shore News)報道 ,原告人的驗屋師在驗屋清單上列出了合共43項缺陷,被告同意修復這些缺陷,原告付了100萬訂金。雙方的合約要求被告交付土地業權,不附帶任何費用(包括任何按揭),以完成銷售,而且必須得到市政府批出的佔用許可證。

在隨後的幾個月,原告離開了加拿大,他回來時發現新屋的情況比之前更糟糕。

法官Sandra Sukstorf在判決書中寫道:「嚴先生從中國回來後,該屋許多缺陷非但未有修復,而且更陷於令人不安的狀態。例如屋外的車道被挖斷,無法使用,沒有可用泳池和熱水浴缸沒有熱水器,家居智能控制系統和保安系統也無法使用。」

原告被逼要到父親家中暫住,一直持續到2019年10月底。在10月29日即原定竣工日期的前一天,原告收到了另一份驗屋報告,發現很多缺陷和施工項目都未完成。

判決書指被告律師提供的佔用許可證是有關另一處物業的,此外,被告非但沒有依約交付免付費和沒問題的物業業權,反而有多項現有按揭和留置權登記在該物業上。

原告的律師發信表示認為雙方的合約已被「放棄」,並要求退訂100萬。

買家在未獲退還訂金後提出訴訟,法官指出在審訊展開前,被告沒有按照法院的命令交出有關文件,也未有在出席審訊和幾個指定場合出現。

法官認為被告未能完成建築工程,加上未能獲得佔用許可證,那是從基本上剝奪了原告根據合約應可享有的權益。

法官認為:「嚴先生將被迫接受一個不適宜居住且不符合市政府附例的物業。這在商業上並不合理。」

法官判被告必須退還100萬訂金及另付相關利息,並補充道:「如果原告在追討這100萬時遇到困難,嚴先生可以在通知被告後申請進一步的追討。」

原告還要求法院,如被告有「值得法院譴責的行為」時,考慮判給原告可獲償未列明金額的特別費用。

法官表示同意,並表示被告的行為嚴重擾亂了訴訟程序,並增加了嚴先生的法律費用。這樣對被告造成了損害,並加重了法院的負擔。

法官寫道:「我認為被告在獲得了明確的指示及多次機會可以照做的情況下,仍屢次不遵守法庭命令,這表明其一直在藐視法庭的權威,應予譴責。」

圖:Google Ear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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