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家中總會常備些眼藥水或藥膏「看門口」,這些眼藥水藥膏外觀看似沒變,也未過盒上標示的有效期,但已開封一年之久,究竟還能不能用?有藥劑師指出,即使仍在效期內,一旦開封超過一年,也絕對不要使用。
開封前後大不同 有效期不等於使用期
日媒報道,藥劑師真部真澄解釋,藥品包裝上標註的「有效期限」或「保存期限」,是針對「未開封」且依照指示保存(例如避開陽光直射、存放於陰涼處)的狀態。一旦藥品被打開,便會接觸空氣中的氧氣、水分與細菌,從開封那一刻起,包裝上的期限便不再適用。

她指出,藥物和食物一樣,保質期至關重要。一邊擔心一邊使用來路不明的葯,對健康反而不好。用來治病的葯若令病情惡化,便適得其反。「因此,過期的葯最好在大掃除時一次全部丟棄。」
眼藥水/軟管藥膏/醫院診藥膏 開封后建議使用期限
真部真澄按不同劑型提供大致標準:
1. 眼藥水
即使含有防腐劑,眼藥水仍極易滋生細菌,開封后最多可用一個月。使用已開封超過一個月的舊眼藥水,可能導致角膜炎或眼部感染。每次使用前應留意開封日期,並在瓶身標記開封日。
2. 軟管狀藥膏:
由於手指直接接觸管口,容易將細菌帶入管內。藥膏成分一旦變質或氧化,塗抹後不但無效,甚至可能令皮膚炎惡化,開封后建議半年至一年內用完。
3. 醫院診所開的藥膏:
此類軟膏在混合調配時已接觸空氣,變質風險更高,故建議儘快用完,開封后1至2個月內使用。
妥善保存藥品 牢記2個要點
許多人習慣將藥物從葯袋或包裝盒中取出,只保留內葯(如鋁箔、藥瓶),但這樣日後便無法辨識藥名、用途與開封日期。真部真澄建議,處方葯的葯袋應保留至藥物吃完為止;市售成藥則應將印有保存期限的包裝盒與藥品一同存放。
每年大掃除時,應檢查藥箱,凡已開封超過建議期限、或未開封但已過有效期的藥品,均應妥善丟棄。切勿因外觀無異狀而繼續使用。
資料來源:otonans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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