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都市網】犯有嚴重謀殺罪行的人,在加拿大可被判處終身監禁,25年不得假釋。若犯有多重謀殺罪,每一宗犯罪都可能被判25年禁止假釋,在依次執行情況下可能出現50年或75年不得假釋的情況。
加拿大最高法院作出裁決,指上述做法違憲,令多重殺人犯在有生之年看不到假釋希望。法院判定多重謀殺罪犯只須「合併」執行一個25年不得假釋期。判決立即引起受害人家屬強烈不滿,有人揚言向國會提出抗爭。
據加通社報道,最高法院是在上周五作出裁決,指2011年加拿大刑法中,該項可允許法官判決多重殺人犯依次執行25年不得假釋的條款違憲。該項條款在近年已適用於本國一些多重殺人犯。
指終身無假釋機會違憲
最高法院上周五針對2017年發生在魁北克城一所清真寺中殺害6人的槍擊案作出裁決,一致同意兇手在25年不得假釋期滿後,必須獲得假釋機會。這等於取消了先前刑法中允許依次服刑的條款。最高院裁決指,條款違反《權利與自由憲章》中,有關保障公民不受酷刑及不尋常對待的規定,否定了罪犯在有生之年獲得假釋機會的可能性。
對於多倫多凶殺案23歲受害人勞拉巴布科克(Laura Babcock)的母親琳達巴布科克(Linda Babcoke)而言,高院裁決猶如再次撕開她心中的創傷。當年殺害她女兒的兩名兇手米勒德(Dellen Millard)和斯密奇( Mark Smich),均涉及另外的謀殺案,早前都被判決超過25年以上不得假釋。
琳達巴布科克表示,高院判決對受害人家庭是一個重大打擊,「這意味着每一位受害人的生命並不重要。我們家人的生命已經被他們的犯罪所毀滅。而法院認為讓他們終生呆在監獄中是酷刑。為什麼受害人的權利比罪犯還少?」
指法官與受害人脫節
她認為法院的裁決,顯示法官與受害人和他們的家人脫節。她說:「他們不明白,在餘生的每一天,我們都在經歷著怎樣的痛苦。他們向罪犯仁慈,不想讓他們受太多折磨。但我們每天都經受着可怕的折磨。已經10年了,我仍然每天哭泣。」
殺害巴布科克的兇手之一米勒德在2012年犯案後5個月,單獨殺案了其父韋恩米勒德。6個月之後,他再次夥同斯密奇以試車為名,誘騙及殺害了32歲咸美頓男子寶斯馬(Tim Bosma)。兩名兇手後被法庭裁定三項及兩項一級謀殺罪名,分別獲判75年及50年不得保釋。
受害人韋恩米勒德的堂兄弟羅伯茲(Peter Roberts)不敢相信最高法的裁決,說:「這是對正義的歪曲。兇手犯下十惡不赦的瘋狂的罪行,其罪惡達到了頂峰。減少他的不得假釋期是一個笑話。」2018年4月23日多倫多央街貨車殺人案兇手米納斯安(Alek Minassian),去年被法庭判定10項一級謀殺罪名成立。但法院鑒於高院對於多重殺人犯假釋規定的裁決沒有下達,一年來一直沒有宣布對其判決。現時根據高院最新裁定,當場殺了10個人的米納斯安,只需服刑一個25年不得假釋期。
被米納斯安貨車嚴重創傷的一名受害人里德爾(Cathy Riddell )表示:「我為這個國家感到羞恥,為我們的司法制度所做的事感到羞恥。讓我告訴你何謂酷刑和不尋常的懲罰。一個無辜的人被謀殺,受傷殘廢,生命無端凋零,這才是酷刑和不尋常的懲罰。」星島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