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告哈佛的原告是誰?否認反對平權法案 只幫亞裔發聲

加拿大都市网

■■「學生為公平錄取」組織的主席布盧姆,代表原告方對外發聲。 路透社

星島日報訊

哈佛大學被指歧視亞裔入學申請人的案件15日開審,大學教職員及學生宣誓作證,但在訴訟中被指受到哈佛歧視的亞裔學生,為免受到騷擾,則不會出庭作證。

綜合《華盛頓郵報》及《紐約時報》報道,哈佛多名前任及現任教職員,從入學小組成員到前校長均出庭為校方辯護,包括亞裔在內的學生及舊生預期也會作證,辯稱哈佛的收生標準有助校園多元化。但被原訴方列作受害人的亞裔學生將不會出庭。他們的身份一直沒有公開,除了親友及律師外,其遭遇也沒有太多人知道。

這次訴訟由「學生為公平錄取」組織(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提出,組織的主席布盧姆(Edward Blum)代表原告方對外發聲。他曾多次興訟挑戰各種平權政策,包括曾指德州大學的收生政策違憲,但該案2016年在最高法院敗訴。

布盧姆表示,為免受害人受到滋擾,以及在社交媒體受到不公平對待,因此開審時不會公開他們的身分,過去的例子已反映,受害人往往受到騷擾及恐嚇。但布魯姆透露,受害人是「學生為公平錄取」組織的成員。

審訊預料會持續至少三周,不論判決如何,任何一方敗訴相信都會上訴。布盧姆表示,希望把問題提上聯邦最高法院,從而推翻大學收生時考慮種族因素的先例。

這項訴訟早在2014年提出,哈佛被指故意限制亞裔取錄人數,以增加其他種族申請人的名額。

哈佛否認歧視指控,強調校方根據最高法院指引,只把種族因素列為部分考量,其餘學生成績、課外活動表現、家庭背景等也需考慮。哈佛校長巴科(Lawrence S. Bacow)在開審前強調,哈佛的收生程序並沒有歧視任何人,他有信心審訊將證明這件事實。

大學收生時考慮種族的做法也受到美籍華人關注,此前已有數十名華人向司法部投訴,指入學時受到哈佛等大學歧視,司法部已經針對哈佛及耶魯大學展開調查。

但年輕一代亞裔的想法則不同。據民意調查,不少亞裔學生普遍贊成大學收生時考慮種族因素,很多人都為哈佛大學辯護,指原訴人只想利用亞裔對付其他少數族裔人士。

否認反對平權法案 原告單為亞裔發聲

哈佛被指招生歧視亞裔申請人的訴訟,與過往對平權法案的挑戰不同。今次挑戰的是單一少數族裔——亞裔受到不公對待,而白人及其他少數族裔則受惠。哈佛歧視少數族裔,據稱可追溯至上世紀。

《紐約時報》估計,法庭可能就這個問題作出涉及範圍廣泛的裁決,並就這個問題立法,但也有可能做出隻影響哈佛的涉及範圍狹窄的裁決。不過,法律專家認為,這宗訴訟至少將其中一家世界頂級大學有時神秘的招生做法暴露於光天化日之下。

以下是這宗訴訟的一些基本事實,及可能受影響的方面:這宗訴訟指哈佛招生通過給個人評分打低分的做法歧視亞裔申請人,但哈佛斷然否認。這宗訴訟被廣泛視為是有關平權行動前景的法律戰。由於族裔在招生錄取中所起的作用,在從大學到精英中小學及高中的每一個層面均有爭議,這些學校現正密切注視著總訴訟的裁定。據專家預期,這宗訴訟最終將由最高法院審理。如果屬實,那將可能令招生程序面目全非。此案的控方是由被哈佛拒絕錄取的亞裔學生所組成的非牟利組織「學生為公平錄取」(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縮寫為SFFA)。

辯方是哈佛,但其他精英大學,包括常春藤盟校的其他大學,一直表態站在哈佛一邊,並發表聯合聲明,表示做出對哈佛不利的裁決,則將傷害整個高教系統的多元化努力。

SFFA對哈佛提出的訴訟是經過幾十年的醞釀才於2014年首次提出。指哈佛是否在錄取亞裔學生有配額的爭議可追溯至1980年代。教育部1988年就曾調查這個問題,但最終認為哈佛沒有犯錯。哈佛的律師李威廉15日在法庭上就提及這一點。

目前訴訟的原告SFFA曾試圖將哈佛據稱的招生歧視與1920年代招生限制猶太人聯繫起來。但主審法官伯勒斯對哈佛歧視猶太裔的歷史是否與現時的訴訟有關表示懷疑,不過她還是同意,允許在這個問題上進行有限度的作證。(鄧燕文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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