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着眼孩子利益 華人男子8年後獲准暫緩遞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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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批准暫緩遞解令,以等待團聚移民的申請結果。網上圖片
 
星島日報訊
 

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8年前對一個中國籍男子下達遞解令,多年後臨近執行時,該男子已經與一位華裔加國永久居民結婚,並育有一個6歲兒子。其配偶並已經遞表申請擔保其移民,正在等待家庭團聚移民排期審核。當事人就此向邊境局申請延遲遞解,以等待移民部對其配偶擔保申請的審批結果。邊境局內陸執法部門沒對當事人網開一面,拒絕延緩遞解申請。當事人於是訴諸聯邦法院,法官最終以孩子的最佳利益為考量,同意延緩遞解。

當事人為黃姓(音譯: Huang)中國籍男子,在加拿大沒有移民身分。他的妻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兩人的孩子於6年前在加拿大出生。當事人與妻子一起生活多年,但直到2017年3月13日,他的妻才達到配偶擔保人資格。其擔保申請於2017年4月21日呈交給移民部,目前仍等待審核。

被判遞解後與人結婚生子

當事人於2003年以學生簽證進入加國,2008年與加拿大人結婚,並由其配偶擔保自己移民,移民部認定是虛假結婚,拒絕其配偶擔保。當事人也因為向移民部提供虛假陳述,於2010年被下達遞解令。也是在同一年,當事人與現任妻子開始一段新關係。兩人2011年4月同居,孩子於2011年12月在加國出生。

CBSA官員於2013年12月告知當事人,預備對其執行遞解令。邊境局於2017年4月20日,由中國領事館取得遞解所需的旅行文件後,通知當事人必須於5月29日向邊境局報到並執行遞解。當事人向邊境局要求延遲遞解,在25日被邊境局拒絕。當事人於27日申請到法庭命令,暫停將其遞解出境以等待法庭開庭。

當事人申請延緩遞解的主要理由,是基於加拿大家庭團聚的原則。以及他的兒子可能面對長時間與父親分離兩地,並因此遭受痛苦。他要求遞解令可推延至其配偶擔保移民審批結果下達之後,以便可以保持其現在家庭的完整,特別是在妻子外出工作時,他可以繼續承擔照顧幼子的責任。

CBSA認為遞解對其家庭影響不大

邊境服務局官員在拒絕他的延遲遞解的書面決定中表示,在評估是否同意當事人的請求時,注意到當事人有一6歲兒子,遞解可能令孩子一同離境或長時間與父親分離。孩子的最佳利益在決定是否批准延遲遞解過程中,的確是一項十分重要的考慮。但是當事人所提供的證據,並沒有令人信服地顯示馬上遞解會造成他的家庭「長遠的及不能挽回的」分離,以致必須要透過暫緩遞解才能避免這種結局。 

邊境局官員表示,孩子本身是加拿大公民,有出入加國的自由,並不會被強制遞解,也沒有證據顯示當事人要把孩子一起帶返中國。孩子在加拿大有資格申請公費的托兒服務、享受公費教育。孩子很大可能留在加拿大,由他的母親即當事人妻子照顧,在需要時他的妻子可以尋求社會援助。妻子本人有工作,當事人亦由其中國的父母那裡得到經濟援助,即使在被遣返之後,仍可在經濟上支持在加拿大的妻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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