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泳池新例 男女泳客无上装不拘 但禁穿性感内衣

加拿大都市网

【星岛综合报道】温哥华公园局拟将已推行了一段日子的试验性新例落实为永久性政策,规定泳客必须穿着合适的游泳服饰才可使用泳池,但基于法院判例,对女泳客选著「无上装」并无任何限制。

有关建议将于周一(22日)在公园局会议上进行表决,泳池设施员工对新政策大致表示支持,并赞成将其定为永久措施。

在新例下,泳客不可再穿着性感内衣或布料飘逸的长袍使用市内公众泳池。

有关的拟议修订源自去年夏季开始的一个为期一年的先导计划,公园局官员加入了泳衣规例,以确保泳客所穿的泳衣都是安全的,并且在一旦需要拯溺时,不会对救生员构成危险。

卑诗省府的泳池管理条例并未对公众设施中穿着的游泳服饰有任何规定,但准许营运者贴出标语,包括要求泳客「穿着符合泳池管理者所规定的洁净和适当的游泳服」。

裸露上身男女平等

尽管公园局在报告中指出,在先导计划实行期间,唯一收到的负面回应是关于女性是否可以赤裸上身,但泳池新规并无触及这个议题。这是因为卑诗最高法院在2000 年作出了一项裁决,保障了女性拥有在公共设施中赤裸上身的权利。

然而,根据新例,一些衣物被认定为不合适在泳池穿用,而泳池职员也可决定衣物是否合规。

公园局报告指,这些规定旨在实现包容性,因为温哥华公园局欢迎任何年龄、能力、身体、性别认同和表达方式、宗教和文化的参与者使用局方的水上康乐设施。

尽管如此,公园局将适当的游泳服装定义为达到一般加拿大人认为「在家庭公众游泳环境中可以接受的包容度」,包括必须「完全和适当地遮盖生殖器官」。

这意味泳客必须穿着泳衣、泳裤、冲浪板短裤、T恤加短裤、比坚尼、游泳头巾配紧身裤和外衣、冲浪服或潜水衣。这些泳衣必须能让身体活动自如,不能「有碍浮力」,或对泳客或救生员的安全构成风险;此外还必须洁净,不能穿着在街上或健身时所穿的衣服进入泳池。

三类衣物不安全属违规 

以下是根据拟议新例被列为不可接受的服装:

– 如内衣等为了「性或亲密用途」而设计的衣物;

– 吸水后会变得厚重的服装,如牛仔裤或衞衣裤子;

– 长身而飘逸的布料,以及其他可能会限制活动或造成不便的服装。

此外,为确保水质卫生,泳客必须能「控制自己的膀胱和大便」排泄,否则应穿上「可重复使用或即弃式的游泳用尿布或泳裤」。

图:市政府 /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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