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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行人士高举双手交错手势,以表达对修例的不满。本报记者梁誉东摄
对于9日的反修订《逃犯条例》游行,香港政府直至当晚11时发出新闻稿回应。港府发言人指,作为一个自由、开放和多元的社会,政府认同并尊重市民对广泛议题有不同的意见。9日的游行正是香港市民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条例》所赋予的权利范围内,行使言论自由的一个例子。
发言人强调,修例不涉及各种巿民享有的自由权利,条例草案将会于6月12日在立法会恢复二读辩论,「我们呼吁立法会以平和、理性及尊重的态度去审议《条例草案》,以确保香港继续是一个适合居住及营商的安全城市。」
发言人还表示,除了一些阻塞交通情况外,参加游行的人数虽然很多,却大致上和平有序。一如以往,警察在此公众活动举行之前和期间提供了所需的协助,并对违法者采取果断的行动。发言人列举今次修例的原因及要点,包括:
《条例草案》是因应在台湾发生的一宗谋杀香港人的杀人案而提出的,事件凸显现时在处理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和移交逃犯制度方面的缺陷。如不尽快处理这些缺陷,香港将继续成为罪犯匿藏之地,令香港安全受威胁。
《条例草案》只涵盖可判处七年或以上监禁的最严重罪行(即通常在香港高等法院审理的案件),而在处理移交请求前,这些罪行必须同时是香港和提出请求的司法管辖区法例内订明的罪行。
这些严重的刑事罪行都不涉及集会、新闻、言论、学术自由或出版自由。此外,政治罪行不移交;或因种族、宗教、国籍或政治意见而被检控也不移交。
在制度内订立的行政和司法把关,保障所有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条例》订明的人权,以及确保任何协助及移交请求均符合法例,并可被提出复核及最高上诉至终审法院。在《基本法》保障下,香港特区的法庭可在免受任何干预的情况下,独立行使司法权力。
发言人强调,政府在过去4个月细心聆听了不同的意见,并就多项建议作出正面回应,政府会继续接触各方及聆听,通过冷静和理性的讨论,释除疑虑。
本报记者